Re: [討論] 保險公司是否應代寫車禍訴訟答辯狀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2-06-11 13:13:25
1.一場車禍,訴訟當事人是原告跟被告,原告是對造,被告是你,你們雙方才是當事人適
格,保險公司不是
2.保險公司沒有義務要幫你寫答辯狀,因為對造告的是你,不是保險公司,訴訟的不利益
原本就是你自己要承擔
3.保險公司當事人不適格,這場訴訟跟保險公司無關,但因為有車險契約緣故,所以保額
內對保險公司的不利益,保險公司會有損失,最後會被法院判決效力所及,所以保險公司
是用共同訴訟參加人一起參與訴訟,以保障保額內的理賠對公司的不利益,這也是推文車
險理賠所講只能對保額內的不利益做抗辯
4.但是,超過保額後的不利益,依然要當事人承擔,所以如果金額太大還是自己請律師吧
,不要以為付了幾千塊保險費就要保險公司幫你理賠、打官司,那不是保險公司要承擔的
部分
https://i.imgur.com/NEmEXwg.jpg
※ 引述《flackania (法拉肯)》之銘言:
: 小弟因年初出車禍
: 因調解不成
: 目前跟對方走到民事官司
: 法院要求提答辯狀
: 這部分應該有保險公司代寫
: 還是肇事者負責
: 一般狀況不是保險公司代寫嗎
: 本人承保旺旺友聯
: 望各位大大指點一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6-11 14:54:00
我也認為你說的沒錯,把和解參與擴張到訴訟參加應該是沒問題,但變相為訴訟承擔代擬答辯狀就非常令人費解,蠻好奇中間要是有補充狀、準備狀,車險理賠要怎樣因應?哈哈!不過原推文的a大所言大致上也能理解,應該是行業行之有年的服務,而且所謂的「純民事」應是指的財產權損害賠償,不包括身體健康的民事損害賠償(當然此類多數應該會先提出刑事的過失傷害)。無論如何,我還是認為代擬答辯狀不是保險公司應該負擔的責任,而且也不應把代擬答辯狀視為理所當然的服務,這可從a大推文中的「會辨識訴訟標的大小來判斷是否受委任」作為證明。BTW,保險公司直接擔任訴訟代理無法理解,但是,若是依民訴第59條、58條參加訴訟,再依64條承擔訴訟,應該就沒問題。金融業很多不合理的事很多,之前看到學生信用卡正卡核卡要照會父母,也是驚到掉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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