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針對南山的金防疫條款的承保範圍詢問:被保險人之負責人或其受僱人因罹患傳染病,或因與罹患傳染病者接觸,導致本保險契約所約定 營業處所內所有人員遭地方主管機關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執行撤離處置,造成被保險人停業 損失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每日補償金額乘以補償日數後給付被保險人定額費用補償 保險金。
我想詢問[遭地方主管機關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執行撤離處置]這點,請問現在是不是沒有像之前是如果有確診病例或足跡就勒令停業的這個步驟?
如果沒有的話,該營業處所負責人確診導致該處所無法營業,(該處所沒有這個負責人是無法營業的)
有診斷證明和確診隔離書,請問這樣是可以申請理賠的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