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行政處分效力的隔離書是金管會開的逆

作者: felaw (是期限不是條件)   2022-05-15 20:33:00
最近地方媽媽槓上保險公司關於自創"照顧""陪伴"隔離拒賠的問題,本小魯也來發表
一下小小看法如下:
1.拿著衛生局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去問金管會保險局為什麼不賠我,就好比
拿著交通隊開立的違規罰單去問監理所為什麼要罰我一樣,是張飛打岳飛搞笑ㄟ...
2.有權判斷是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隔離通知書的權責機關是各地衛生局,
隔離書上蓋的是衛生局的章,你去問金管會或保險局長做啥?
3.如果要問是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的要件,也應該問衛生局才對,因為單
是衛生局開的,是法定授權具有行政裁量權的有權機關,金管會保險局無權解釋
4.隔離書在未經過撤銷或廢止前,就是具有公法上效力的行政處分,你保險公司憑甚麼
片面拒賠,先去聲請撤單才有正當性拒賠.
5.如果衛生局認錯撤單,受隔離者被拒賠後,就去找衛生局主張信賴保護該行政處分所
導致的薪資損失或精神受打擊痛苦的慰撫金blabla的損失補償
6.保險局長創設所謂的陪同隔離是家長自願,然後隔離單上還白紙黑字寫著法律依據是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違反的法律效果罰6-30萬不等....挖靠~這是鬼打牆嗎?
以上心得,最後我想說的是地方媽媽加油,這幾天媒體與酸民的圍剿,背負貪圖保險金
的罵名,但投保時相信保險公司dm與各種文宣介紹時客觀顯現的合理期待,是否值得深思,
有權利就有救濟,救濟主張自己權利並沒有錯,要尊重多元的聲音,
但沒搞不清楚狀況就亂汙衊或羞辱,難怪某位南下的前議員會被下架......orz
這才是你們所謂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雖然我真覺得是個屁!!
加油了,我會記得2022年5月有一群為了捍衛自己權益而戰的地方媽媽,
堅持繼續~遍地開花,一場屬於各地地方媽媽的保險革命.....
作者: followaymis (abcde)   2022-05-15 20:47:00
推賺了至少40年,賠個一年該該叫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2022-05-15 20:51:00
到底現在還有哪一家産險公司值得往來的。
作者: ncmuhe (yaoyao)   2022-05-15 20:51:00
作者: xxxcv (世界遺產旅遊計畫)   2022-05-15 20:56:00
按照金管會對48條的解釋,2021/9針對delta 病毒第二圈框列隔離的,保險公司大概都可以不用賠了
作者: ibanez193 (加油阿~)   2022-05-15 20:58:00
旺旺感覺也不想陪,申請書也弄了陪同隔離
作者: wulowgunself (五樓的部分)   2022-05-15 21:32:00
作者: BaLaBruce (錠嵂保險經紀人)   2022-05-15 21:33:00
這篇說的問題是方向我認為是正確的,說得不錯
作者: robinson (阿呆)   2022-05-15 21:48:00
先前一堆很大聲幫保險公司護航的人跑去哪了
作者: hank055112 (EricPan)   2022-05-15 21:58:00
人家是在法理上跟你爭論,你只看到邦保險公司說話,慘
作者: BaLaBruce (錠嵂保險經紀人)   2022-05-15 22:01:00
我是覺得這篇點出的問題真的好啊XD
作者: april26 (mina)   2022-05-15 22:04:00
推推,謝謝說出地方媽媽的心聲
作者: moaice (丸)   2022-05-15 22:13:00
第4點要發生,其實已經不可能了,因為限制自由的居隔已發生,保戶已經受到實質的經濟傷害,如撤銷居隔單,損失是要國家附?
作者: kilik (冷月)   2022-05-15 22:52:00
論點很清楚
作者: opas1216 (opas1216)   2022-05-16 00:11:00
第五、六點,如果今天是家長要陪同居隔,衛生局認錯撤單請問一下會有何補償?會不會是,我單子法源依據開錯,事後補發?原本:家長自願陪同》開一般居隔單未來(假設):不好意思開錯了,法源依據弄錯,重新開一種新的單子現在其實比較尷尬的是「複保險」這件事假設我4/15前後時間點同時投保多間,那誰先審誰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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