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金管會拍板 居家照護比照一般住院

作者: klmer19104 (永遠有多遠)   2022-04-19 22:14:04
: 看了一下推文下面有人在括號"得"是以為保險公司就可以選擇不賠嗎
: 首先保險公司賠付或條文有爭議時須就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更何況是今天金管會直接拍板了
: 金管會就是老大,說1保險公司沒有敢說2的 要喬也是私底下去喬跟商量一下
: 只要民眾有居家照護證明 例如給藥 醫師視訊諮詢或關懷等醫療行為
: 再來看最後指引怎麼走怎麼證明 基本上就一定會賠付
: 所以不用特別去括什麼得不得 居家有醫療 就是送理賠 不用管業務員跟你說可能不行
: 送就對了!
金管會出來解釋了:https://reurl.cc/OAb2zy
Q9:確診COVID-19而被安排為居家照護時,是否能請領防疫保單的住院日額保險金?
A9:被保險人如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原應住院診療,
惟因地方政府為進行輕重症分流照護,保留醫療量能而調整為「居家照護」,
且居家照護期間仍須經地方政府成立的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定期進行健康評估,
必要時亦須由專責醫療團隊進行遠距醫療或後送就醫等事宜時
,將審視隔離通知書及解除隔離通知書之隔離起迄期間,
認定為「實際住院日數」,並依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給付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作者: klyuch (Meeko)   2022-04-20 07:49:00
醫師可能跟你說,輕症本來就不需要住院治療啊!根本不會開診斷書寫說原需住院給你呢?怎麼賠
作者: katy50306 (小白熊)   2022-04-20 08:31:00
文字上只要有被地方政府定期關懷就算吧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2-04-20 09:41:00
確診診斷書是由衛生局開的喔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22-04-20 11:34:00
衛生局開立確診證明,不等於醫師會診斷「原應住院診療」
作者: awei181 (awei)   2022-04-20 13:40:00
確診COVID-19依傳染病防治法,原就是要住院隔離治療,這是不容置疑的,後因醫療量能關係,才分輕中重症分流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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