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31歲女 甲狀腺結節 台壽投保問題

作者: arsshole (槍在手 跟我走)   2021-08-15 01:11:07
女性朋友31歲
投保版上的罐頭保單
台壽的保單
主約
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T02H3(福安心專案)
附約
台灣人壽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HNRC
台灣人壽 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YCC
台灣人壽 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CIR4
台灣人壽 長安傷害保險附約SPAR 意外殘
台灣人壽 年年平安傷害醫療附加條款(一般實支)SMR2A
因誠實告知幾年前有甲狀腺結節,病歷上有應定期追蹤
這幾年都沒有去檢查,因為甲狀腺沒什麼異常
近半年公司體檢無發現異常
送件後台壽回覆
https://i.imgur.com/ZoqMtkV.jpg
-----------------------------
這邊是她眼瞎了,根本沒注意半年前的公司體檢報告上
是寫有甲狀腺腫大的問題
再此更正
-----------------------------
當時填寫投保時,業務員建議不要告知有甲狀腺結節
但她怕後續理賠上會有問題,所以還是寫上了有甲狀腺結節
因半年體檢無檢查出此病症,只是多年前有診斷出甲狀腺結節
然後業務員就推薦她主約用終生醫療險
比較好核准投保,以下是業務員改單,建議她投這主約
但最好的情況也是除外
主約
T04Q3 台灣人壽新保安心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8H1 20年期
附約就是跟上面一樣
目前有兩個選擇
主約改成 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T08F0(非專案)
不要接受業務員的終生醫療險主約
再次投保看看,看能不能過
第二種選擇是否有其他保險能接近台壽這張保障,貴一些也沒關係
感謝大家了
作者: vitoli410013 (杰*2)   2021-08-15 01:25:00
這個業務在做壞事,有定期回診的情形下,不告知是有問題的,會有保了不賠的狀況。甲狀腺結節要小心罹癌情形,會建議改成T08F0。另外,癌症險與重大傷病險可能不予承保要注意,至少比保了不賠好多了。
作者: runrunpig   2021-08-15 06:00:00
這幾年都沒檢查?那是幾年?如果沒有亢進或低下,最後一次回診時間也超過2年了,本來就不用告知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本來就是問什麼答什麼有體況+選專案,這個送件叫做浪費時間+留紀錄給保險公司,身為業務員做出這行為本身就不及格,根本就是在做沒意義的事情最後,有甲狀腺結節體況,且符合健康告知事項的範圍的話,告知下去基本上都是拒保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1-08-15 07:12:00
體檢沒問題,要留報告,這樣要打官司才有得玩
作者: withcloud (W)   2021-08-15 08:45:00
業務如果是朋友算是可以拒絕往來了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1-08-15 09:28:00
合約上,它有問的,你就誠實答。沒問的,不需要多寫,因為他沒寫啊多找幾間保險公司談,良性的大有人是,有的連追蹤都沒有
作者: lulong (宜祥)   2021-08-15 10:57:00
50歲以上女性平均每2人就有1人患有甲狀腺結節,很常見50歲以上有高血壓的應該也超過一半,只是不想理賠的藉口吧不管告知、不告知,所有相關衍生疾病很可能變不理賠的藉口
作者: runrunpig   2021-08-15 11:15:00
投保前已在疾病不管有沒有告知,都不會影響他最後就是不會賠的結果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1-08-15 14:05:00
開告啊,又沒有因果關係,更有人ㄧ生都是這樣
作者: lulong (宜祥)   2021-08-15 14:15:00
既然投保前的疾病不理賠,那疾病等待期的設計就很不合理了等於投保"後"一個月到六個月的保費都白繳,有生病也不理賠
作者: vitoli410013 (杰*2)   2021-08-15 14:27:00
@lulong 錯了喔,疾病等待期是30天,不是半年。也可以選擇沒有疾病等待期的險種。@michaelgodtw 甲狀腺結節有機率演變成甲狀腺癌,你是沒寫過腫瘤問卷嗎?
作者: lulong (宜祥)   2021-08-15 14:45:00
v大:癌症等待期是90天,最長等待期好像半年.重點是"不理賠"我想m大的意思是50%有結節的只有少部分會變癌,但都被除外
作者: canot77 (豪豬)   2021-08-16 05:02:00
健 有問到再回答,沒問到不用主動搶答,不會比較好而且有健 幹嘛拼標準體的福安心專案?怪怪的建議您保其他家,下次再要健康告知要注意不要搶答沒問的項目
作者: runrunpig   2021-08-17 06:59:00
先把甲狀腺結節告知事項確認好,有需要告知的話到底要告知到什麼程度?個人想法是如果在告知範圍內的話不如就別送件了,因為連公認審核寬鬆的全球都不會過件,屢試不爽。締結契約自由原則,保險公司自然有權利決定要不要接你這個客戶。我當然也知道多數的甲狀腺結節不會演變成惡性腫瘤,但換位思考一下,一套保障型商品頂多2~3萬/保費,保險公司要賺這個錢後續要扛的責任可能是舉證因果關係的責任、上法院的時間成本、甚至是依法拒賠之後可能還得承受商譽的損失。台灣人在保險這塊多半理盲濫情,長達20頁起跳的判決起訴書也不會有多少人願意花時間去看、去了解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合理與否,新聞直接標題殺人就可以讓保險公司臭很久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