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子宮外孕
為什麼理賠依*輸卵管切除*
的比例賠呀
我怎麼看都應該是整形比較合適吧
切開在縫回去
切除不是就直接切掉了嗎?
(合約書關於輸卵管只寫這幾樣)
另外想問 他寫不得重複申請
是之後萬一 我再外孕
不能再申請的意思嗎?
因為一開始業務離職
問現任業務員說 不是他轉交理賠的 所以不清楚(原本想說我自己寄就好 因為沒有給他
賺業績 不用麻煩他...業務員請慎選 不要選會離職的)
理賠就一直叫我附手術清單、紀錄
但結果一樣 我只想知道為什麼
https://i.imgur.com/1O1Vx9v.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