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健康告知問題

作者: lkk1606 (1kk1604)   2021-01-11 22:53:15
各位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大概五年前投保醫療險時,投保前兩個月有因為胃食道逆流而去醫院看診,當時投保時有
告訴保經,但保經說這是很小的問題,不需要告知,所以就填否。
經過了五年,再重新檢視保單,以及看了許多健康告知相關的文章(唉,當年沒有針對健
康告知這件事爬文)
因為我的附約幾乎是定期險,不曉得未來如果要申請非胃食道逆流相關的理賠,保險公司
可以因為認為我當初未誠實告知,而不續保嗎?
還是說自赴約訂立兩年,無法解除契約,一樣可以續保,不過既往症不賠?
(主要是擔心說,因為是定期險的關係,會不會就沒辦法保證續保)
感謝大家!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21-01-11 22:56:00
保險法第64條第三項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1-01-11 22:57:00
賠不賠 考量的因素很多 很難給你正確的答案
作者: qwer8594 (宗棋)   2021-01-13 09:41:00
是有遇到什麼健康上問題在擔憂嗎?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21-01-13 16:08:00
不實告知影響的是會不會被解約,這部分才有兩年的問題而理賠看的是該狀況是否為投保後新發生,這個並沒有時限已投保過五年,是否會因不實告知解約(X)若投保前疾病,ex.胃食道逆流復發是否理賠(X)當然,若可證明非投保前胃食道逆流復發,就另當別論了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不要想太多,保險公司對於已經成立五年的保單,不會費力要調你病歷不調病歷又怎麼可能知道你告知不實啦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21-01-13 18:37:00
說這病症投保前兩個月內有就醫是小問題而不告知是錯的這樣的業務不知還在不在職,可以申訴把他換掉但就目前來說,若這病症已五年沒就醫,可以當作痊癒了(但樓主未說明是否未痊癒、仍有就醫治療?)原則上保險公司要主張為既往症不賠,須舉證跟現症有關聯但如果一直沒痊癒、有關聯,也沒申請理賠的權力煩惱來自於想要的東西得不到,不要申請理賠就沒煩惱了如果早已痊癒、未來是你該得的保障,不太至於會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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