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保險法第127條既往症告知

作者: sewgo (life)   2021-01-07 14:09:31
本人想承保癌症險。
對於保單告知事項會誠實告知,惟多年前曾有胃炎就診記錄,
這內容不在保單告知事項中
如果我誠實告知,有可能會除外或加費
所以以後如果我發生胃癌就不會給付
對個人保障也大大降低
我查了一下,有關保險法127條,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21-01-07 14:12:00
誠實告知的意思,是被問到甚麼就答甚麼沒問到的,卻告知,叫做答非所問
作者: sewgo (life)   2021-01-07 14:14:00
有問到我一定誠實告知,我現在是擔心沒有被問到的未來理賠保險公司用127條主張契約無效,沒收保費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21-01-07 14:14:00
再說,告知已多年未復發的胃炎,正常公司也不會除外胃癌保第127條是對於投保前已在疾病中,不在理賠範圍的規範
作者: sewgo (life)   2021-01-07 14:16:00
有可能是加費或提供已完成復原的診斷,花時又花錢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21-01-07 14:17:00
保第127條不是讓保險人可以用來解約的規範被保險人應據實說明的是保險法第64條,跟127條無關沒問到的,何來解約之權利?不是不理解法條就是杞人憂天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21-01-07 16:37:00
不管有沒有回答,保險都只理賠投保後新發生事故這部分就保127跟保單條款的疾病定義去規範誠實告知的重點主要是為了不會被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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