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受益人填法定繼承人 到底誰能領身故保險

作者: AiKai (秋天)   2020-07-29 15:57:38
※ 引述《jjeffrey1015 (frey)》之銘言:
: ※ 引述《Wednesday (Miss Wednesday)》之銘言:
: : 標題: [新聞] 受益人填法定繼承人 到底誰能領身故保險
: : 時間: Sun Jul 26 14:06:30 2020
: 受益人填法定繼承人,
: 之後理賠是以甚麼時間點認定法定繼承人,
: 這部分最高法院見解跟學說有爭議。
: 法院見解一向都是從訂約時來認定法定繼承人,
: 學說則是有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點,還有具體個案去認定,
: 目前保險公司賠付還是以事故發生時候的法定繼承人為主。
: 這一點跟法院見解有出入,
: 學者也有提出解套方法,但不知道採行狀況:
: 『3、各公司理賠實務都是按照「身故時之法定繼承人」理賠,雖然沒有不妥,但違反最高
: 法院的向來見解(97台上2087)。我教導業務同仁建議客戶填寫「身故時的法定繼承人」
: ,可以預先防範客戶家人間的糾紛,並且符合現行理賠實務。你們竟然還照會,是在照會
: 個什麼鬼?』
: https://www.facebook.com/1966900996859249/posts/2149324215283592/
J大您好,我把您說的稍微整理了一下,並舉個實例這樣比較方便大家來討論。
案例一:假設A男跟B女結婚,並生有一子C,在C出生後A買了500萬壽險,
受益人是填寫『法定繼承人』。3年後A跟B離婚,A男另與D女結婚,
並生有一女E,30年後A男身故,則:
問題一、身故受益人:
1.若依最高法院見解:受益人是否僅為A男的前妻B女跟C子,現任妻子D女跟再婚子女E
是拿不到理賠金的。
(因為簽約當下A男的配偶是B女,子女僅有C,E還沒出生!
2.若依保險公司見解:受益人僅為現任妻子D及子女C跟E,B女已非A男之配偶。
討論:現行保險公司作法好像都是給C、D、E,若我是案例中的B女依最高法院判例
直接狀告保險公司,是有機會贏的?
問題二、假設C育有一子F,但C早於A身故,則F是否可依『代位繼承』請求參與
身故保險金的分配?
案例二:假設A男在25歲時單身,為了怕自己有個萬一,父母(甲、乙)無人照顧,
買了一張500萬的壽險,受益人當下想說自己未婚,也沒有子女,省麻煩就填寫
了『法定繼承人』。爾後A男在30歲時與B女結婚,育有一子C,於32歲時
不幸意外身故,父母(甲、乙)都還健在,則:
問題一、身故受益人:
1.若依最高法院見解:受益人是否僅為A男之父母(甲、乙)?
2.若依保險公司見解:受益人為配偶B及子女C。
討論:若以案例二來說的話,我會比較偏向保險公司見解,以被保險人『身故時』
的法定繼承人來做理賠。
若回歸到原點,若要探求要保人A男的真意,他在25歲單身時買這張500萬壽險的目的
是為了父母(甲、乙)沒錯,若最高法院把理賠金判給了A男之父母(甲、乙),邏輯上
來說好像也沒啥毛病...
有大神能給個比較好的見解嗎?我自己都快被自己繞暈了....
最後,我覺得這次好像放了什麼不得了的東西出來...
也好,若能藉這次機會把問題釐清,以後大家填寫身故
受益人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法院的看法我個人覺得偏理論學說,保險公司則是偏向實務案例,
但最後到底會怎樣,我覺得還是要訂個標準的遊戲規則出來,
才不會等事情發生了,產生爭議才在那邊公說公有理。
以前沒吵是因為『不知道』,但現在網路資訊這麼發達...
若真鬧上新聞了,或許也是一個修法的契機。
: : 推 hank0624: 契約關係、身份關係 結束這回合 07/26 14:38
: 簡言之是這樣沒有錯
: : → bear5025: 法定繼承人為訂約時法定繼承人,而非身故後的法定繼承人 07/26 17:41
: 對,這個是最高法院的見解
: : → snsdakb48: 沒死怎麼會有法定繼承人 07/26 23:30
: 這個其實是當事人真意解釋的問題,
: 未必指定時候關於法定繼承人認定,一定要跟民法繼承規定相符合,
: 不能要求訂約的當事人都很清楚理解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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