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一修訂

作者: Daniel (丹尼爾)   2020-04-21 14:40:02
由於先前板規一,只有對於自我表態為業務、徵求業務做處分
沒有針對"指向個人的營利或業務推薦介紹行為"這點做處分
修訂板規一:禁止指向個人的營利或業務推薦介紹行為,違反者視同業務自介
處以劣退+水桶365天(推文者處以水桶365天)
1.禁止徵求業務或客戶的徵求文。
板上公開之貼文或推文,禁止指向個人的營利或業務推薦介紹行為
(白話一點的說 紅線在人,禁止主動被動明示暗示哪裡可以找到業務
可以討論推薦商品,但須詳細比較說明)
文章內不可用明(暗)示公布或要求:
  站內信、電話、信箱、等聯絡資料,或公司、業務員執業介紹與連結。
歡迎來信索取資料亦禁止。但討論之必要,後段不在此限
發文徵求業務等明(暗)示:初犯者劣文+水桶30天、
累犯者劣文+水桶180天、
三犯、情節重大者劣文+永久水桶。
推文徵求業務等明(暗)示:初犯者水桶30天、
累犯者水桶180天、
三犯、情節重大者永久水桶。
發文自介為業務、自表業務身分等明(暗)示:初犯者劣文+水桶365天、
指向個人的營利或業務推薦介紹行為 累犯者劣文+永久水桶。
推文自介為業務、自表業務身分等明(暗)示:初犯者水桶365天、
累犯者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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