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消防人員團險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9-10-03 22:28:38
消防人員被列為意外險職業分類等級第6職級人員,投保商業保險費用相對較高,甚至被
列為拒保對象,消防署為建立消防人員完善保障、增進全體消防人員及眷屬福祉,從106
年11月開辦「全國消防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今(107)年已爭取更優惠條件並再辦1年,保險期間自107年12月1日至108年11月30日止。
投保對象為中央及地方各消防機關現職員工(包含消防人員、職員、考試錄取訓練學員、
工友、技工、駕駛及約聘僱等人員)及其眷屬(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惟
眷屬以意外保險職業分類第1至4職級人員為範圍)。給付項目包括意外傷害保險(含身故
【未滿15足歲者不給付身故保險金】、殘廢及重大燒燙傷)、傷害醫療保險(實支實付)
、意外醫療住院保障(住院日額【含骨折未住院】、加護病房費日額)。
自即日起,各消防機關員工可至明台產物保險公司網站—「消防署107年團體意外險投保
專區」(https://goo.gl/4TmGYL),依程序進行下載投保文件辦理投保或逕洽該公司之服
務窗口。
一、身分限制
(一)員工:中央及地方各消防機關現職員工,包含消防人員、職員、考試錄取訓練學員
、工友、技工、駕駛及約聘僱等人員。
(二)眷屬:需為中央及地方各消防機關現職員工之配偶、子女或父母(含配偶之父母)
,職業分類第1至4職級之人員。
二、年齡限制:
(一)現職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投保年齡上限為70歲,可續保至80歲。
(二)子女,投保年齡自出生且健康出院起至30歲且未婚之戶籍登記之子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