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姑姑搶保險金 拋棄繼承的女兒贏了

作者: JACK3042818 (檸檬紅茶)   2019-08-26 03:45:34
出處連結:
現代保險雜誌 文/何楷平 2018.08.21
https://www.rmim.com.tw/news-detail-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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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
。除了姑姑外,死者的所有家人都已拋棄繼承,姑姑成為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那姑姑可以領死者(弟弟)的身故保險金嗎?
。繼承順位
。保險法112條規定
。106年度保險上字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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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生前透過音樂工會投保保險,由公會替邱男投保團體傷害險 以及 團體定期壽險
2015年意外過世,由於邱男的兄弟姊妹、前妻、女兒都陸續辦理拋棄繼承
只剩下親妹妹(下稱邱女) 一人未辦理拋棄繼承,
因此邱女主張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要求給付死亡保險金。
姑姑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如果女兒已辦理拋棄繼承,
那爸爸的死亡保險金,誰可以領?
死者邱姓男子的親妹妹是唯一法定繼承人,
便向保險公司要求邱男的死亡保險金。
一審時,保險公司以[契約無效]拒絕給付保險金。
近日二審判決出爐,二審法官推翻一審判決理由
團體保險由公會統一加保,會員投保時無須填寫書面授權書
而且邱男有定期繳交保險費,可見公會是在邱男同意下才加保
保險契約效力存在。
但邱女還是敗訴了,
原因是保險法112條規定,保險金不得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邱女聲稱,哥哥邱男投保的團體保險,因為沒有另外指定受益人,
所以由公會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
既然其他家人都拋記繼承,自己是唯一繼承人,
為什麼不能領哥哥的身故保險金?
邱男的女兒則主張,自己是爸爸投保時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所以是該保單契約的受益人
就算拋棄繼承
受益人的身分也不會受到影響,
因為保險法112條規定保險金不得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不論法定繼承人有沒有拋棄繼承,都不影響保單契約受益人的地位
二審法官判定,邱男的保單受益人為女兒,而非邱女。全案可上訴。
當時保險公司以[保險契約無效,因為工會投保時,被保險人未親簽,等於沒有書面同意]
拒絕理賠。
邱女不服再上訴,二審判決近日出爐。
邱男生前透過音樂工會投保保險,由公會替邱男投保團體傷害險 以及 團體定期壽險
2015年意外過世,由於邱男的兄弟姊妹、前妻、女兒都陸續辦理拋棄繼承
只剩下邱女沒有拋棄繼承,因此邱女主張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要求給付死亡保險金。
想法評論:
1.投保團險可以非親簽
2.保險法112條的保險金不得視為被保險人遺產的引申以及解讀
並非僅有是否納入遺產稅計算,是否併入遺產分配也是討論重點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9-08-26 07:39:00
我比較好奇的是保險金的比例分配也是依民法應繼分嗎?還是只看順位都是均分?雖然這新聞沒這個問題
作者: smwang (小明)   2019-08-26 07:47:00
投保從寬,理賠從嚴...
作者: orangekitty (水ㄦ)   2019-08-26 08:50:00
這姑姑還真好意思,人身保險保的時候,想也知道是要怕萬一自己死了,兒女或父母有人照顧,這姑姑真的是
作者: SBK (sbk)   2019-08-26 09:26:00
所以法官認為: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是指投保時之法定繼承人感覺很有問題,配偶後來離婚也可以分保險金?再婚配偶沒得領或是投保時只有1個子女,第2、3...胎以後沒得分?應該是指死亡時之法定繼承人吧!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9-08-26 09:43:00
樓上想得太複雜了
作者: SBK (sbk)   2019-08-26 10:05:00
哪裡複雜?不依"死亡時"認定,而依"投保時"認定法定繼承人沒有去改受益人,就會有這問題啊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9-08-26 10:27:00
法官有認為 依投保時而非死亡時之法定繼承人嗎?
作者: SBK (sbk)   2019-08-26 10:50:00
有喔 最高法院97台上2087號判決本例中,如果法官不依訂約時認定,那女兒絕對領不到保險金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9-08-26 11:01:00
照新聞內容好像看不出來投保時和死亡時的法定繼承人是否有變動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9-08-26 17:13:00
這兩個判例的要點,一個是經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之保險金不得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所以姑姑才領不到),一個是對於拋棄繼承後並未同時喪失保險金受益權;都沒有涉及到投保時&事故時之法定繼承人是否不同、以何者為認定的見解。(拋棄繼承的時間晚於事故時=被保險人身故時,對吧?)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9-08-26 18:00:00
被繼承人死亡在先 之後才有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遺產)並沒有拋棄受益保險金(非遺產) 所以保險金歸女兒至於前妻沒份是甚麼原因從新聞裡看不出來
作者: bear5025 ( ‵‧ω‧′)   2019-08-27 02:29:00
小的看法是這樣,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按照順位,身故保險金第一順位為配偶跟子女,理應是身故時的身份認定,然而內文寫說女兒以投保時她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去爭取,但文章並沒有說明最後真正判決依據,也就是說前妻之所以可能沒分到保險金,即是判決依據並非是使用投保時的指定受益人這條,故認定內文其實還有許多沒交代清楚的地方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19-08-27 21:07:00
邱男前妻沒有起訴,前妻是否為保單受益人,法院自然不會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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