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檢查自己的保單,
突然發現健康告知的部分有一個項目,
是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是否有下列疾病(糖尿病、高血壓)?
當初我填否。
因為父親在我大三那年死於心肌梗塞,
對於父親過往的病例並不清楚。
事後,我才知道,
我的父親有糖尿病(沒治療所以子女不知道)。
想請問,關於這樣的保單我應該怎麼做?
1.因為健康告知有瑕疵,相關的病症也不理賠了,
所以這張保單不用繳了,沒用。
2.因為健康告知有瑕疵,所以補告知?那這樣會被加費或有其他可能後續影響?
3.其實不用告知,親人的健康狀況實際上不屬於健康告知的必要項目?
(但這點列在健康告知的部分,保險公司:保德信)
希望有比較了解這塊的人可以給我一些方向,今夜新增的煩惱。
先謝謝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