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因為本分行唯一的理專調任其他分行,所以本人被迫擔任理專……TAT
不過我的證照只有信託、投信投顧法規、人身保險及產險 。
沒有外幣、結構、投資型保單的證照,因沒有長久擔任理專的打算,故上述證照也不打算考取。
我的問題是,因為我缺少上述的證照,目前都還沒銷售過外幣或投資型保單,但業績考量,總是有機會被迫賣到這些保單啊!><
主管意思當然是希望我快點考取(但我不想),另一個方式就是由我銷售,業績掛其他有證照的同仁的名字。請問這樣做對我會有什麼影響嗎?未來會不會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只聽說業務員無證照銷售投資型保單,判保險公司退還所繳保費,但不曉得後續業務員會不會被怎樣?剛查到「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使用他人登錄證,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就這樣嗎?
業績獎金微乎其微,所以忽略不計,只怕有其他責任要負擔,還請各位先進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