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因皮膚長紅疹
至亞東醫院家醫科門診量血壓
數值 162/100,未做進一步檢查
未開血壓相關藥物,
僅開立抗過敏藥物(已調病歷和看健康
存摺確認)
診斷及開藥均只開立皮膚過敏或疑似病毒感染
但病歷被註明血壓數值及HTN(高血壓)
另前年9月公司體檢有測得血壓偏高
數值145/90,建議至心臟內科追蹤
本身從未因血壓因素至門診就醫
因目前想購買殘扶險(新光BFA和台壽好心200)
和實支實付(台壽)
想請問健康聲明書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
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高血壓那項須告知嗎?
因為近期自量大概都血壓在130~140/80~90,
也無用藥,僅因門診只量血壓就直接病歷註記感到不能接受
另若正常告知被拒保或加費的可能性?
男性34歲,身高171cm,體重77公斤
近期有體檢
血壓數值在130~140/80~90
做體檢抽血和尿液及腎功能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