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六次復健的健康告知

作者: yongwu (勇午)   2018-07-03 22:50:18
請問一下,如果1/1號看復健科醫生,並且開立六次復健療程,1/31號做最後一次復健,
期間都是接觸物理治療師,沒接觸過醫生,
對於保險健康告知項目的(兩個月內是否接受醫生治療)此項目,是要從一月一號開始算,
還是1/31
我的解讀是物理治療師不是醫生,所以應該從1/1號開始算兩個月,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
確,ps在此不討論127條既往症不理賠,只單討論64條的告知義務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8-07-03 23:55:00
請參考要保書填寫說明光是健康檢查的保戶與保險公司認知就差異很大
作者: yongwu (勇午)   2018-07-04 00:25:00
我就是在要保書上看不到復健或是物理治療,有需要告知的部分根據書面詢問原則,沒問,就不用告知
作者: anijain (ANi)   2018-07-07 09:42:00
既然沒看到何必上來問?假設一位有關節炎的人去看治療師復健,你覺得在承保後理賠保險公司會認賠嗎?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8-07-07 14:32:00
樓上,樓主只是要釐清是否須告知,並沒有涉及理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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