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強制險殘廢給付認定標準為何?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8-03-29 23:57:18
請勿寄廣告信騷擾,謝謝
各位專業大大好
因家人車禍已滿半年,欲申請強制險殘廢的理賠,
他是脊髓損傷,歸類在神經障害的部分,
根據最新版的 "殘廢給付標準表" 的 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
只要是神經科、神經外科或是復健科醫師即可,
並沒有規定要到教學醫院,我的理解應該是沒錯吧?
目前他固定在地區醫院治療與復健,沒有再去醫學中心,
但是對方保險公司一開始就要求到教學醫院拿診斷書,是否有違反法條的疑慮?
上次特地到醫學中心懇求醫生開立,醫生勉為其難的開給我們,
因為一段時間沒回去,醫師不可能馬上就開診斷書,
結果送件後,因為診斷書寫了"宜門診追蹤治療",保險公司覺得還有恢復的可能,
因此要求加註"症狀固定"與"永久不能復原"
請問這是一般慣例嗎? 還是有點過於刁難了?
附上部分診斷書供參考 https://imgur.com/Y19ku7N
另外,家人是農保身分,
農保殘廢診斷書(農會給的格式)也已經請現在的醫師寫好,寄到勞保局做鑑定了,
如果到時候殘障等級出來,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比照辦理呢?
因為這件事情已經困擾我們家許久,
想懇請各位專家的協助,謝謝。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8-03-30 00:10:00
請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八條評議中心...車禍殘廢...一定要治療一年才可認定?依照診斷書內容~~~農保就算要理賠應該也不符合你的期待
作者: rushaun   2018-03-30 06:57:00
看你要不要提過失傷害罪以刑逼民
作者: withcloud (W)   2018-03-30 08:22:00
樓上的答非所問
作者: gamini0616 (水球丟屁唷)   2018-03-30 10:40:00
是不是去家裡拍照的時候...理賠看得出當事人還是能有對方理賠來家裡拍照時馬的還問現在都吃什麼 我心裡就涼了我上面要補復原的跡象同理 就算你轉去中心醫院 請醫生開診斷書 醫生覺得狀態不符 是不是自然就沒資格
作者: IMISSYOI (佑)   2018-03-30 18:33:00
其實可以請理賠送送看 醫詢 準備病摘+診斷書送送看請顧問醫生評估看看 就算不適症狀固定也有可能福和其他項目就算沒有2-1看看有沒有評估2-2
作者: s11946046 (777)   2018-03-30 19:16:00
理賠不是醫生,你也不是。你怎麼會自行判斷理賠在刁難?依現有文件不能賠,理賠賠給你,被懲處罰款,你要負責嗎?醫生不用加註,不就表示醫生認為程度不到?請不要刁難理賠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8-03-31 00:22:00
同一個醫生的話應該不會開出南轅北轍的兩份診斷書
作者: fin64 ( 亞柏)   2018-03-31 09:22:00
理賠真的常無端遭受到這種質疑 人家只是在做他的工作而已提出質疑以前 是否先去研究一下法條 還有不要把農保和強制險的給付標準混為一談
作者: gamini0616 (水球丟屁唷)   2018-03-31 13:59:00
強制要認殘 理賠都會要病摘 所以不賠...通常是保險公司請醫生看過...醫生覺得不太可能病症固定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8-03-31 19:17:00
你應該花錢找律師處理會比較好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8-04-02 10:48:00
因為沒有詳述原因,依診斷證明四肢癱瘓、生活無法自理,注意與建議:1.事故原因須非故意、犯罪行為2.需經治療六個月以上或距離最後一次手術六個月以上3.依強制險理賠給付標準表對於神經障礙診斷證明書開立雖無醫院等級要求,惟如一樓所述,保險公司仍有理由要求至一定等級以上醫院檢驗查驗。4.若如您所出示之診斷證明所記載,並經治療或最後一次手術經過半年,且現在症狀與事故有因果關係,對於保險公司不予給付結果,可先向原受理保險公司申訴,若申訴後仍有異議,再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最後救濟途徑則是提起給付訴訟。5.本件建議先至醫學中心做殘廢鑑定,再向原受理保險公司申訴。另建議家屬可向法院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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