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目前得到的資訊為:
若有精神分裂症(約8年前),已經告知業務,健康告知書上照實填寫,也順利核保,
則若往後因<"客觀而言"與精神疾病無關>的因素而住院,
則保險公司將"可能"主張此問題(住院或開刀因素)是跟精神病有關而拒賠。
(此處無貶意,若我是公司也會這樣做,因此不著墨也不探討)
(此處"客觀而言"的客觀性無法定義)
因此若住院,理賠的可能性未知。
到此為目前得到的資訊 (感謝各位前輩)
在此留做資訊給未來有相關問題的投保者做為參考
若有前輩有其他資訊(個人陳述錯誤、或須注意事項)歡迎補充
非常感謝^^
以下為原文:
請教一下 (有稍微爬了一下文章)
在保險前有被診斷出精神分裂(約8年前)
後來都沒再因相同或相關問題去看過精神科醫生,(持續8年以上沒復發也沒因此就醫)
在這樣的情況下,想保醫療險,若核保通過
(題外話: 已經告知幾位業務、業務的回答皆為
"N年內沒復發、且沒因此就醫的話,沒什麼問題",
因此暫時不討論沒過的情況)
之後若因<與精神病無關>的健康問題而住院,
想請教:
保險公司的理賠核准與否,是否會跟<精神疾病就診紀錄> 有關?
1. 完全無關
2. 可能有關,可能無關,依照每家業者或合約內容差異而定。
(保險公司有可能因為A有精神問題,而對於A由於<與精神病無關>的健康問題住院,
拒絕理賠。)
3. 絕對有關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