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本來打算自然產,但是從羊水破後到待產室待產了15小時後,一直無法順利生產,後來醫
生幫我照超音波發現我骨盆狹窄外加小孩臉為側面朝上算胎位不正,因此當下決定不要再
等下去直接進產房剖腹。
後來剖腹產當下醫生還發現我有植入性胎盤合併產後大出血,急忙再幫我處理後續醫療事
宜才度過危險。
想詢問一下專業的版友們,因為我公司團保為台壽保,我的診斷證明書上醫生寫了
病名:
1.懷孕39 6/7週合併骨盆狹窄
2.植入性胎盤合併產後出血
醫囑:
於106.10.27接受剖腹產手術,產出一女
宜休養六週
而醫生開出的住院費用收據如下:
https://i.imgur.com/dnrG0B5.jpg
請問診斷書上寫骨盆狹窄這樣是否可以申請理賠?另外,收據上醫療耗材這部分有需要請
醫生詳細所有耗材嗎?
因為公司團保為台壽保,本人目前在月中還未出關,有請同事幫忙問我們公司團保是可以
理賠非自願剖腹,但是診斷證明書上要載明必須剖腹的原因,而我不知道骨盆狹窄是否可
以理賠成功?還是我需要請醫生幫我加註當時有另外發現我寶寶當時臉偏側面朝上算胎位
不正比較好?
再麻煩各位版友幫我解惑,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