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投保遠雄底下的醫療保險
裡面提到健康狀況告知
於是,就提有甲狀腺亢進
並說這是2009發生,2011治癒
再來每年抽血檢查兩次,定期檢查
當時就想說當作健康檢查就這樣一直每年兩次到現在
途中數據皆正常,無超標狀況
當然這也不是當方面口說
有出示最近一期檢驗證明
後來保險公司要求做,抽血及心電圖檢查
也配合去做
沒想到做完後
現在保險公司又要求我去做超音波
於是我提出從疾病就診至今的診斷證明
及檢查報告
且是證明5年來數據無超標也無低標
現在問題是
不是不能派合去檢查
而是,不能因為我告之一個七年前發生,治癒
且五年來無異常證明的疾病
(當然,保險公司有權力要求沒錯)
現在我配合檢查A後,卻又要我去檢查B
如果我檢查B後,會不會再要求我去檢查C
一直變成全身大體檢!
理賠金額又沒比別人高,卻需要做得比理賠金額高來得仔細大檢查
被、要保人權力應該也要維護吧
保險公司會有理賠問題,要維護自己權益
他可要求沒錯,但可以因為一個疾病而去檢查非相關疾病的器官、部位健康狀況嗎?
另外,假設最後真的配合他到處檢查都沒問題
那保費
依照當時保單上的?
還是,因告知甲狀腺亢進,但配合任何檢查無異常,
保費變高(就算因為治癒,但曾罹患)?
如果最後檢查到隔年1月證明皆無問題,保費需要因年齡增加調整提高?
如果保險公司最後是要排除這樣保險
請問保費可以扣除這樣的保約費用?
又如果是被要求需加保費,多少算合理?
最後,當時簽保險契約時事八月多的事
因為需配合檢查告知項目
至今尚未繳納保費
但,服務人員說
生效日式以送件日,也就是八月多就生效
但是要排除甲狀腺
我也舉例問服務員
若是10月發生疾病,非甲狀腺部分
是否可以請求醫療保險
服務員說,可以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還是服務員有欺瞞
以上謝謝各位解答
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