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康健電銷 體況告知

作者: kkFa   2016-12-11 21:47:24
家人在康健電銷"攻勢"下
好幾年來保了不少保單 退了又保 換了好幾張
(連投資型都有...)
最近幫忙審視目前手上剩下的有:
1. 術術順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保額:1000 起始日:2015.9
2. 長保安康定期傷害保險 保額:1,000,000 起始日:2014.2
先不論保險內容好壞
我比較驚訝的是家人有糖尿病 但沒有告知對方
至於為何沒告知
因為先前那些已退掉的康健保險 在家人已說明有糖尿病前 仍核保成功
電銷員的態度讓他覺得不說也沒關係
(因為之前說了 人家就在電話裡笑笑而已 照樣核保成功 也是醫療險)
按照我的理解 如果糖尿病沒告知 應該往後理賠問題會很大
現在有點不知該怎麼辦
1. 主動跟康健告知或確認他們是否知道?
2. 如果裝做不知道 需要理賠時會追溯嗎?
3. 另外,
我看到有這條約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
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
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
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自本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意思是如果拖過兩年,保險公司也不能去解約了嗎?
如果公司不能解約,但還是可以以糖尿病未告知為理由,不理賠對嗎?
懇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
感激不盡
作者: milovemi (will)   2016-12-11 22:00:00
我也想知道
作者: mhwork (QQ MAN)   2016-12-11 22:04:00
理賠時保險公司一定調病例,只要你家人在投保前有使用健保卡掛過糖尿病,就慘了拖過兩年保險公司依法無法解除契約,但健康告知未誠實以告,保險公司能以此為理由不賠只要是與糖尿病及併發的症狀,都有可能不賠但與糖尿病無關的,保險仍該賠。
作者: kkFa   2016-12-11 22:29:00
感謝m大, 想請問這保險有含身故保險金,那會追究死因嗎?例如跟糖尿病有關,那身故保險金賠嗎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2-11 22:45:00
錯了,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辦法,電話行銷不受保險法第64條限制,保險公司無契約解除權依據。惟仍受保險法第127條拘束,保險公司不負擔投保前疾病。依我看,您家人罹患糖尿病,醫療險肯定是不用想了,但既然已經如此了,您家人如果不主動解約,保險公司只能拿該業務員開刀,拿客戶沒轍。另糖尿病雖無理賠,但還是有發生疾病可能,如果經濟無壓力,還是留著吧!頂多告誡家人勿再投保原則上意外險定義為外來、突發、非疾病,符合上述三要件意外險應予以理賠。至於終身醫療、手術有退還保費是以身故保險金處理,為壽險,因此,原則上除非自殺(但這險種自殺也是退還保費),原則上是不會有其他約束
作者: kkFa   2016-12-11 23:14:00
感謝z大~那如果因疾病影響意外傷害的嚴重度及預後呢?例如:因為糖尿病傷口不易好,影響意外後的傷殘保險公司可否主張不理賠呢? 感謝回答~~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2-11 23:43:00
依主力近因,如果能證明係因該疾病併發,原則上保險公司可不負理賠責任,如糖尿病常見的截肢但如果糖尿病患者因癌症住院,則該醫療險應予以理賠。保險公司判斷,還是得尊重通常的醫學進程更正:如果糖尿病患者因癌症住院,該癌症若非因糖尿病所致,則該醫療險應予以理賠。(前提,癌症發現需再投保後)
作者: kkFa   2016-12-12 00:17:00
嗯嗯,瞭解,謝謝Z大~~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12-12 08:41:00
保證承保不保證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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