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理賠請教

作者: ahello (阿囉哈)   2016-12-07 19:05:39
各位大大好... 最近朋友車禍,被對方撞....
朋友有保 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有保 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剛好雙方投保的公司 是同一家... 車禍當下有報警 朋友 腿骨折送醫 須休養5個月
住院11天左右 醫療收據12萬多
保險公司第一次和解有談好理賠(醫療費+財損)打七折(肇責任對方7:朋友3)
朋友想詢問的是醫療費用是用強制險理賠 不是沒有過失問題為何要打7折?
對方的業務是說"自己上網查法院的民事判決"都是這樣判的?
朋友說因為要等到復健好,自己去保險公司辦理強制險理賠,一次解決
但是保險公司就很強硬說一定要綁在一起打折理賠...請問各位大大
在理賠實務上面都要綁在一起,無法先談第三人的理賠和解?
強制險等完全康復在自己跑理賠嗎? 強制險不是保險公司幫民眾辦理賠,
再向政府請款?還是強制險的理賠算在保險公司的財損裡面??
先謝謝各位大大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2-07 19:53:00
沒有一定要綁在一起。比較沒爭議的作法是:收集自己的就診醫療單據,與財損清單、收據。就醫療部分,強制險體傷限額20萬,若有超出部分先不談;看護費強制險一天1200,最高30天,依診斷證明記載需專人照顧天數計算,若有超出天數部分也先不談。這部分是不需要肇責分貪。財損部分依單據,常見修理費用、宜休養天數的工資補償、超過強制險限額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另安全帽重置、衣服褲襪手機眼鏡破損部分,另外就是慰撫金(這才是困難地方)再另外談,這需要肇責分攤,彼此沒責任險就需要自己負擔。至於對方業務怎麼說,那無關緊要,要說判決,請他說是那個判決字號,不然就忽略,只要針對對方肇事者就好,不然就請該業務出示委託書,不然就直接請他閉嘴
作者: sanrock619 (山駱客)   2016-12-07 20:39:00
強制險理賠時不因肇責比例減少但計算損害賠償總額時會先全部納入依肇責比例算算出的數字扣除強制險已給付的部分就由任意險賠
作者: ahello (阿囉哈)   2016-12-08 00:21:00
非常感謝版上各位熱心大大的解說,我在跟朋友告知
作者: bbbigbird (周大鳥)   2016-12-08 22:30:00
法院判決:總損失*責任成數-已領金額(強制險等)其實也就等於強制險部分須算責任,只是強制險先申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2-09 03:08:00
敢問那個判決?是民庭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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