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子女請領疑問

作者: raty0523 (raty)   2016-06-21 11:39:47
勞工保險條例(下簡稱條例),所定本人死亡給付分為喪葬津貼與遺屬津貼(年金)
喪葬津貼係『支出殯葬費之人』受領(條例第63條第1項),明確而較無爭議。
至於版大要申請之遺屬津貼,勞保局受理申請後,應逕自向戶政機關
查明(條例63條之3第2項中段),並分別郵寄至姐姐與妹妹戶籍所在地,通知並
要求您們協商,再依協商內容發給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則情況可能有3種,細分如下
1.其他受領人均未回覆
倘若其他順位均未於書面通知30日內回覆,則會發給版大2/3遺屬津貼。
而滿20歲姐姐之應領遺屬津貼會由您負責分與之(條例63條之3第4項)
至未成年妹妹部份之1/3遺屬津貼,則可能由勞保局計息存儲,俟其請領時再發給
(參酌條例施行細則第92條)
2.其他受領人書面均回覆,並選擇遺屬津貼
方式同上,但勞保局會分別發給,所以版大只能領約1/3的喪葬津貼。
3.其他受領人書面回覆,且其中一人選擇年金給付
只要其他受領人有其中一人聲明請領遺屬年金時,勞保局就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
(條例63條之3第3項)且遺屬不得要求變更(條例施行細則第91條),屆時版大只能
聲明領取您尚符合遺屬年金資格時之部份年金。(計算方式參酌條例63條第2項、
63條之2第1、4項、63條之3第2項)。
而且,重點是以最小的妹妹角度觀之,選擇領遺屬年金對她相對有利!!
小小淺見,希望對您有幫助,倘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謝謝!
建議版大亦可撥打勞保局專線02-23961266洽詢
※ 引述《wowwowken (死豬)》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NPxYnt8 ]
: 作者: wowwowken (死豬) 看板: PublicServan
: 標題: [請益]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子女請領疑問
: 時間: Mon Jun 20 17:34:22 2016
: 想詢問勞保死亡給付
: 我媽媽於103年過世 直到前陣子都還沒申請勞保死亡給付
: 昨天已有去辦理本人死亡給付
: 不過對於受益人一事有點問題
: 我媽總共有三個子女 死亡時無配偶
: 一個已滿20歲的姊姊 我排第二 滿18未滿20 下面還有一個8~9歲的妹妹
: 全部都同母異父 三個人的爸爸都不一樣
: 姊姊跟妹妹從小就不在我媽身邊 而且現在分別都失聯中
: 跟姐姐還有債務糾紛(借她一萬多塊 後面就故意失聯 封鎖我一直不還)
: 我現在獨自申請本人死亡給付 是否還要與姐姐妹妹均分呢?
: 我的申請書上受益人只有寫我的資料 喪葬津貼跟遺屬津貼加起來大概67萬
: 很怕姊姊中途申請 讓我的津貼減半
: 想詢問是否有熟悉這塊業務的公務員們能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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