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車禍保險理賠

作者: ya9945129 (mini_m)   2016-06-14 15:07:23
我媽4/7與機場接送廂型車車禍,左手韌帶斷裂、脫臼。
5/12與車行老闆娘及他們的保險公司業務員在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簽和解書,和解書調解
委員會也送去法院,理賠金額「含強制險」,並約定6/12以前會將理賠金額匯入我媽的戶
頭。
事隔幾天,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打電話來,告訴我媽「他們突然發現自己並不是車行那天事
故車輛的強制險公司,強制險是另外一間保險公司」,跟我媽說要重新簽一份理賠金額「
不含強制險」的和解書(但理賠金額際數字沒有減少),還一再強調我媽不僅能得到原本
的賠償金額,還可額外再向強制險投保公司再申請強制險理賠。
中間本來要車行老闆娘訂一個日期,來簽第二份和解書,結果因為車行老闆娘跟保險公司
擺爛,直接沒有下文的狀態,最後我媽沒有簽新和解書。
依市公所簽立的和解書6/12戶頭就要看到錢,因為沒收到錢,我媽今天6/14打電話給車行
老闆娘。車行老闆娘推說他有事先傳簡訊告知我媽6/12不會匯錢(可是我媽完全沒收到訊
息),並且告知要在6/23來我家跟我媽簽新的「不含強制險」的和解書。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
1.已經在市公所簽了一份和解書,後來再簽的和解書的話,是不是第一份和解書就失效,
有法律效力的是第二份和解書?
2.和解書私下在家裡簽可以嗎?還是要到調解委員會簽比較妥當?或者找村里長當第三人
可以嗎?又簽立時,是不是要媽媽、車行老闆娘以及他們的保險公司三方都在場?
3.如若簽了「不含強制險」的第二份和解書,是否真如保險公司所述,能再向強制險保險
公司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作者: MOMO0478 (沒死)   2016-06-14 15:31:00
這個可能要問調解委員會 以及法律顧問
作者: papa1120 (找尋港灣靠岸中)   2016-06-14 17:59:00
你賺到啦!因為他們公司應該只有承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理賠金當然沒有辦法包含強制險,現在該公司願意給一樣的理賠金額只是要修正一下和解書內容。再來你們還可以再去申請收據副本以及診斷書和其他交通費用等的單價直接拿著第一家公司改過的和解書去找強制險公司再申請一份強制險的費用。很瞎,但是就真的多了,你不想領,可以領了以後捐出去做公益,積點陰德也是個不錯的選擇唷!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6-14 20:40:00
怎感覺裡面一堆問題補充的推文部分就更怪了...
作者: bbbigbird (周大鳥)   2016-06-15 00:01:00
強制險請求權人為本人(媽媽),絕不可能是業務員可以拿業務員真的要拿就給他拿,之後再告他偽造文書就好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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