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父多年前有在銀行借錢,但是是利用我媽當擔保人,他們已離婚多年,也無聯絡
現在銀行把債權外賣給債務處理公司,今年我媽因已達退休年齡,會申請勞保退休
但是最近債務公司來函要求出面還款,因為我媽是向工會投保
他們認定有收入,所以會強制扣押所得,但是投保勞保的錢是我們子女提供的
(因我媽在五年前已無收入,但勞保又不能中斷,否則前面保的就浪費了)
如果不還他們錢,他們會舉報勞工局不實加保,退休金會全額不見
最嚴重是5年有期徒刑(信裡所寫),
總覺得有些疑問, 畢竟這是我媽的前夫所借款, 我媽是擔保人
辛苦了一輩子, 終於可以領退休金的錢會這樣被扣押嗎?
有沒有什麼管道詢問或者是類似的case怎麼處理可以供我們參考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