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保經公司的內規?

作者: ztoz (英奎)   2016-06-01 12:05:10
※ 引述《pumpkinyeh (Paradigm)》之銘言:
: 去年請X誠(或大X)保經投保
我是啦...
: 投保的主約第一年後就有保價金可以申請減額繳清
: 最近向保經表示想要申請減額繳清
請問為什麼要減額繳清?
省保費,那我會認為,當初規劃時,溝通不清楚
沒那麼多錢,就是有多少做多少
除非是保戶突然遇到意外、變故,保費繳不出來,才辦減額繳清
以上,說的就是標準的原則
減額繳清的目的,不是為了省保費用的。
但是很多人拿來這樣用,愛這樣用是你的權利,業務提出看法,最後還是會照你要求處理
: 保經說他們公司內規:
: 「若客戶繳不到3年就辦繳清,表示業務在銷售保單時
: 沒跟客戶溝通好保費,業務會被公司檢討」
每間通訊處不一定一樣,被點名當然會麻煩
就好像班規,有的人聽了就會乖乖做,有的人就是不爽理
可能你遇到乖乖的同學,這也沒什麼不好,畢竟他也沒有對你搞什麼小動作
班規不是校規、法律,遵守與否,看個人。
: 我不確定該保經講的是不是真的
: 不知在這邊能不能獲得解答
: 如果確實有類似這樣的內規
: 我很疑惑為什麼保險公司契約條款所規定的保戶權利
: 變成是為難業務或客戶的東西
保戶權利是一定的,但是這權利本身的用途,不是給你省保費的
所以,先問自己,減額繳清的目的為何。
若是,因意外、事故,以至於無法繳交保費,那沒辦法,還是要為客戶處理
畢竟不能讓你因為這點錢,就曝露在風險之中
理由不用跟我說,我不處理的業務,我也沒權過問
保險人跟被保險人,都互相的
保險人不想大家辦減額,是為了不繳部分保費
原因很簡單,保險公司,要支付大家理賠金、保險金,很多部分就是從大家繳的錢來的
換個角度討論,若不繳健保,不會被罰款
有的人就會這樣,當年度有用健保再補繳錢,用不到健保時,就不繳錢
但是健保補助的內容跟費用完全跟大家一樣,你覺得如何?
站在這篇文章,我只會說,可能業務規劃的不好,請你見諒
你有多少錢,能繳多少錢,就幫你規劃多少就好,讓你需要去辦減額繳清,是他不專業
你能買的保障,應該再從新評估才是。
或許哪天,減額繳清應設計成要扣手續費,那大家在規劃就會更謹慎也不一定。
被扣手續費是不得以的,這樣才能讓大家不要誤用『減額繳清』的本意。
權利人人都有,也是人人該有的
但是義務就是,知道自己的權利不是絕對的權利,很多是相對的
最近的保險新聞,很多保險公司出現費差損
意思是什麼? 收進來的錢,不夠保險金的支出
可能合理的說,兩件事
1. 用太低的保費,吸引大家投保,未來可能保戶權益會受損
2. 保障跟保費不成比例。
我最近對於賣場的試吃攤,很有感觸
十個來吃的,有9個都是為吃而吃,不是為『試』
當很多事,失去他的本意後,那不如不要還比較好,這樣大家反而會珍惜。
祝 大家業績長紅、保戶健康平安。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1 12:57:00
推理性討論。而不是像有些人不明究理指責客戶不懂做人道理、或是用後續理賠申請擺爛來恐嚇保戶,真不知他們的客戶如果知道自己的業務的心態是這樣會怎麼想。
作者: lily520 ((~寂寞的季節~))   2016-06-01 13:04:00
角色不一樣,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只是當權利被濫用過頭,就不會有贏家、而通通都是「輸家」這也不勞您p大操心,不是當事人、毋需要置喙什麼。那也是各保戶跟個別業務之間的事情,不需要用放大鏡檢視。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1 13:15:00
減額繳清條款沒有限定能申請的條件或要件(只有符合保價金這個條件),至於為何要申請那是動機問題,又不是刻意曲解條款規定或鑽契約漏洞。更突顯那些神邏輯指責保戶不懂做人道理的人的無稽。我也不相信保險公司這麼善良設計個漏洞在那讓人去使用,他們可是有龐大的精算大軍呢,對於理賠斤斤計較也時有所聞,所以不用替保險公司擔心保費不夠賠。l大,我不是當事人,也不是那些人的客戶,卻被那些人指責,連唉一聲都不行嗎
作者: hsnu510291 (0+X)   2016-06-01 13:48:00
業務替保戶辦理理賠申請或契約變更並非必要 何來擺爛只說? 不替保戶申請理賠或契約變更 要保戶自己去辦也是業務的權利 因為法規並無規定業務一定要替保戶申請只有保戶可以行使權利? 業務不是人?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1 13:53:00
又來了,業務當然是人,不然是?!你就繼續當個覺得自己有權利不幫客戶跑腿的業務吧,祝你業績長紅何況業務經營關係本來就是想要對客戶持續開發新保單繼續賺佣金不是嗎,一天到晚在那邊恐嚇保戶程序自己跑是什麼意思?!
作者: wayn2008 (松鼠)   2016-06-01 14:07:00
其實也沒必要這樣針鋒相對 你有減額需求告知業務 對方願意就沒問題 畢竟不管是保戶還是業務買保單都是要保險
作者: hsnu510291 (0+X)   2016-06-01 14:08:00
奧客心態→我就是有權利可以這樣做 管你會怎樣 別只會恐嚇我
作者: wayn2008 (松鼠)   2016-06-01 14:08:00
公司處理
作者: wayn2008 (松鼠)   2016-06-01 14:09:00
至於保險公司的規定就是那樣 保戶跟業務只好選擇平衡點
作者: hsnu510291 (0+X)   2016-06-01 14:10:00
真正的問題根源:保險公司不去檢討 反而來檢討其他業務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1 14:15:00
哈哈哈,我在原文沒有要檢討業務員的意思,是你們這些搞不清楚狀況跳出來先指責保戶的不是嗎?怎麼人家稍哈哈哈,我在原文沒有要檢討業務員的意思,是你們這些搞不清楚狀況跳出來先指責保戶的不是嗎?怎麼人家稍微教講一下就行,但你們指責別人就可以,這跟民進黨沒什麼兩樣耶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6-06-01 14:22:00
費差損的部分應該不太正確吧健保的比喻有點怪怪的 應該跟減額繳清不大相同至於有人在那邊說什麼理賠申請還是變更什麼的對於業務而言是非必要 所以可以不用作 我也只能笑笑而已你業績可以不用靠培養客戶就可以長紅 那當然可以都不用作 說業務的工作只負責招攬的 這邏輯真的說不過去
作者: lily520 ((~寂寞的季節~))   2016-06-01 14:25:00
討論歸討論,別扯什麼政黨好不好....還是;原po,這是假議題?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6-06-01 14:27:00
扯政黨真的很拉低討論水平 要就好好論述談邏輯言之有理有物 比較有意義的討論 扯政黨扯作人扯奧客都有夠莫明 無意義
作者: hsnu510291 (0+X)   2016-06-01 14:31:00
不如你說說看哪一條法律規定要服務? 所謂服務還不就是"內規"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6-06-01 14:33:00
我沒有說一定要服務 但你可以不用靠服務培養客戶業績就長紅 我一定給你拍拍手的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6-01 14:50:00
為什麼減繳還要符合繳不出來這要件?保險人用一萬主約出單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根本不解決反倒要去逆市場操作,市場永遠是正確的
作者: cheng1989 (cheng1989)   2016-06-01 14:56:00
我辦減額是因為主約只是為了掛副約,重點在副約,但保險公司的規則並不讓人單買副約時,只好這麼做.又由於事前知道減額可能對業務有影響,所以買保單前我會先跟業務講其實先跟業務講也是有好處的,買賣就是雙方都情願,他願意接,就會幫你提議好的又能減額的保單,像上面就有人不曉得LDC不能減額,有保險員幫忙確認就能省事點.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1 15:12:00
哈哈政黨部分我道歉,畢竟我只有鄉民水準。但也不要噓這篇,因為原po不是我。我很佩服做業務的人,因為真的很辛苦,但不是這樣就覺得自己很了不起,要拖保戶一起下水。另外有時間在網路上嗆聲不如多花點時間經營客戶,一直嗆什麼客戶不會做人或不幫客戶跑流程的業務,那還是別做的好,反正這單你不要,後面一堆人搶著做。
作者: xaiomaio (景丹)   2016-06-01 16:52:00
從這兩篇可以看出部分消費者的心理:跟你買保單是施捨你不減額是施捨你,不是互相,業務員很多死不完
作者: hsnu510291 (0+X)   2016-06-01 17:02:00
幸好這種消費者只佔少數 不然可能業務都死光了
作者: lily520 ((~寂寞的季節~))   2016-06-01 17:06:00
我覺得就是互相尊重啦,拿翹的、就真的免了。不要有那種出錢就是老大、業務就要仰賴鼻息,可以把業務當消耗品的心態...我覺得這是很不應該的傲慢。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1 17:49:00
哈哈哈,我可從來沒有說出「施捨」、「出錢是老大」這種話吧,自己射箭畫靶?!別被害妄想了。我在原文中可是先被少數自以為優越的業務罵說不懂做人道理、被恐嚇之後會被擺爛的客戶呢,業務真是會做人,成功好棒棒。
作者: hsnu510291 (0+X)   2016-06-01 18:02:00
"保戶有什麼義務要跟業務說之後要辦減額呢?"這可是你自己講的 看就知道擺明不是要跟業務互相尊重 這種就是自以為優越的保戶
作者: jka5 (D1010)   2016-06-01 18:05:00
A跟B說[先聲明啊我不是再人身攻擊,但B你真的長得好像豬喔,你媽怎麼把你生成這樣?]以上的舉例我可沒有是在影射誰自打嘴巴哦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1 18:08:00
我再問最後一次,「那一條法規或契約規定保戶有告知要辦減額的義務」?你覺得有,所以要生氣我也沒辦法。
作者: hsnu510291 (0+X)   2016-06-01 18:16:00
就是沒有阿 也沒有法規規定業務要售後服務阿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1 18:16:00
那你可以不用做,沒人強迫你,我也沒要求我的業務做售後服務但你還是會做售後服務,因為你要賺客戶(未來)的錢。但我不是啊,我又沒賺業務的錢不用再鬼打牆了,我就是不需要跟業務互相也不想,還一直在那邊罵說我怎麼不互相
作者: hsnu510291 (0+X)   2016-06-01 18:25:00
有部分保經業務就是幫客戶做好完整規劃 之後協助申請理賠 中間可能透過保戶轉介紹 你以為每個保經業務都是整天在"這個商品很好唷 要停售囉 要買要快"?推文還表明自己就是奧客 不簡單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1 19:07:00
原來沒有照你們這種業務的意思「跟你互相、讓你賺飽飽、還要客戶時時注意不讓你吃虧」的客戶就是澳客,您真是好業務。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6-06-01 19:17:00
去了解一下示範條款當初為什麼設計有減額繳清這個選項
作者: lily520 ((~寂寞的季節~))   2016-06-01 19:38:00
擺明來挑釁討戰的?這種,不服務;剛好而已......傲慢的保戶,難怪劣幣一直驅逐良幣;真是要感謝您貢獻良多。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1 19:44:00
那些口口聲聲要求客戶要互相的業務才是真正的傲慢,不然佣金拿出來分再來說互相口口聲聲互相,聽了真是令人不舒服
作者: ihateu (蒼)   2016-06-01 19:54:00
1.減額繳清的前提?為什麼會有保價金?2.費差損,是附加費用虧損,跟用來理賠的純保費無關3.保險法第9條?? 不是該先質疑這項內規是否合理嗎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6-01 20:12:00
我很好奇,你真的知道傭金多少嗎?假如你不是全程都自行找業務,這些成本扣掉後還剩多少你就會知道,為什麼一堆業務不這樣賣保險了其實,原PO雖然這樣講,但他反而就是最需要業務的不然,現在就不會遇到這件事情了...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1 20:17:00
重點從來都是內規合不合理,從來不是保戶的問題,偏偏有人要緊咬保戶不放,小弟對那種人用語當然要偏激點。至於佣金本來就是業務的報酬,不管多或少,不要再來要求客戶跟你互相,客戶沒欠你什麼。。哈哈我不需要業務阿,我已經有一個業務阿,而且我已經跟他說我會等檢討年限過才申請,這樣不知有無滿足那些傲慢業務要求互相的低標?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6-01 20:41:00
所以前面才一值提,這種是一開始講好最好等過年限在申請也算是一種雙輸了這間保經是做得比較極端的一間公司減額過多曾有過直接禁止業務出單,等於變相離職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1 21:15:00
不管如何,不合理內規的不利益不該由保戶承受,至於是要由主管機關介入或透過工會途徑,那也該才是業務員的選項而不是反過來指責客戶不懂得互相。否則保戶買個保險還要擔心業務的考核或業績,那確實是笑死人。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6-06-01 21:31:00
很久沒上來 最近風氣變了嗎 = =?以前直接說一句[減額繳清是保戶的權利]的人 應該比較多啊確實大誠在這塊的處理 對業務稍嫌苛刻過頭了不過也沒必要針鋒相對地討論到這地步吧 @@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6-06-01 21:38:00
不會只有大誠這一家!看有沒有人要跳出來說了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6-06-01 21:41:00
難怪 看前篇推文 就感覺會這樣做的保經公司應是增加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6-01 21:54:00
請問一下,「減額繳清過多,限制業務出單權益」,沒有人覺得有違所屬業務員工作權?畢竟減額繳清是要保人權利,除非業務員以減額繳清當行銷訴求,被限制招攬資格,否則保經公司為何有權片面變更勞動/招攬契約?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6-06-01 21:59:00
你們國泰2月不也發公文 減額繳清 佣金扣回嗎?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6-01 22:04:00
是啊,我是贊成6繳3扣佣金,但扣佣跟不讓掛招攬不一樣吧?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6-06-01 22:07:00
我想得看各保經公司報聘合約書的內容 有無抽象變更的條款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6-01 22:09:00
是沒錯。但限制出單直覺真的有問題。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6-01 22:45:00
個人認為,其實連減額會追傭也是有問題的之前全球就這樣做過,但後來就改掉了或許是被檢舉或有人去處理,國泰業務應該可去了解一下大誠是沒有寫在契約中,但在某次主管會議中決定如此而有些保經公司現在的報聘合約書中就直接提到繼續率問題但不管哪一間,幾乎都有寫到保留未來變更的權利限制出單還不算最差的,有公司是低於一定直接離職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6-01 23:02:00
先說契約中關於未來變動權利:我個人認為無論是僱佣或承攬,契約變動不能單方為之,尤其要注意比例與平等原則。關於佣金追回,國泰並非全部追回,是依繳費期間內減額繳清時點按比例追回,若b大師有不同意見,可否請教不可以追回的論點,這個我認為互相交流很好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6-01 23:04:00
國泰可能有參考全球的問題而有改進,當初全球是全追回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6-01 23:05:00
有可能,但不知道當初全球的細節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6-01 23:06:00
那群當初有在乎的人幾乎都已經不在全球了細節部分我只能在問問看但這樣做之前記得想清楚,合法範圍內的被迫離職...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6-01 23:07:00
BTW,我覺得很少有人著墨於保險業務員的勞動權,有時間應該專開一篇討論才是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6-01 23:08:00
我之前遇過朋友體檢率100%,他後來還跑去大誠,他也是這篇事件的苦主之一,前陣子又換公司了 QQ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6-01 23:08:00
別嚇我,b大師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6-01 23:10:00
所以你說,為什麼沒有人去反應像南山那種,是上面做到太超過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6-01 23:11:00
體檢率100%?我還不知道保經連這也要要求@@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6-01 23:11:00
我記得當時看過,要求的業績幾乎翻倍甚至早期有些主管是有免考核契約的,通通從新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6-01 23:12:00
我們別在人家po文底下閒聊,改天再po文討論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6-01 23:12:00
就只是你送的件就一定體檢,對保經/保險公司而言,不難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6-01 23:13:00
我懂你意思,只是覺得不可思議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6-01 23:19:00
T大說,為什麼現在風氣變了那些不在乎減額的很多都掛掉 OR 不在這啦 XD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6-01 23:22:00
至少我就不在乎
作者: molsmopuim (超硬)   2016-06-02 19:20:00
我第二年主約要用減額繳清,保經完全不介意耶@@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6-06-02 19:26:00
我是覺得有幾個業務 對這部分的回應已經太over了但這涉及每家公司的制度問題 可理解 只能說制度逼人啊
作者: pumpkinyeh (非你莫屬)   2016-06-02 19:51:00
很好奇那幾個業務怎麼不去針對制訂不合理內規的公司或要求主管機關將減額繳清條款從保單示範條款內刪除,一直再辱罵保戶要弄死他、不懂做人道理、要恐嚇保戶後續不服務等節。還是說反正在網路上匿名類似誹謗或公然侮辱不用負什麼法律責任?內規跟減額繳清條款不是保戶訂的,卻要保戶負責,就像人不是馬英九殺的卻要馬英九負責一樣。
作者: MrE (願深愛過的人平安)   2016-06-02 20:39:00
樓上說的是沒錯,以保戶的立場來看,這是保險公司的問題保戶行使自己的權利。保險公司要為難業務,真不是保戶該負責只是有時候是「互相體諒」。如果你是事先規劃買了一年就要減額繳清,何不事先和業務說清楚?不願意的你就找別人就好相信一定找得到願意接的業務的。這無關權利義務,只是體諒每個人都是個普通人的心意。。當然如果買的時候沒計畫減額。後來不管什麼理由要減額,那本來就是保戶正當合法權益,會刁難保戶的業務或公司也是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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