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則新聞
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Reading/WebArticle.aspx?ID=60649
內文寫到這段
王媽媽2015年確診罹患「邊緣性卵巢癌」,向保險公司申請重大疾病險理賠
卻被保險公司以「屬治癒性高的輕度重症、不符重大疾病險理賠條件」為由
拒絕理賠。為什麼買了重大疾病險罹癌卻不理賠?她是買錯保單嗎?
去年重大疾病關於癌症條款
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及有移轉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規屬於惡性腫瘤之疾病
但下列情形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我想問的是...「邊緣性卵巢癌」跟條款哪邊有相衝突到嗎?
還是原本就有這樣的爭議
在今年重大疾病險特別將細節再更區分?
新條款則依癌症狀況,分為輕、重度。
若保戶得到的是以下10項癌症,「輕度」重大疾病險就理賠:
(1)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
(2)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第一期前列腺癌。
(4)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6)邊緣性卵巢癌。
(7)第一期黑色素瘤。
(8)第一期乳癌。
(9)第一期子宮頸癌。
(10)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另除外以下3項:
(1)原位癌或零期癌。
(2)第一期惡性類癌。
(3)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重度則是不含上述輕度所列的特定10項癌症、以及3項除外,共有13項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