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重複投保而取消遺囑年金

作者: nicegrenade (Take my soul away)   2015-02-15 10:17:32
1.背景說明:
母親兩年多前過世,父親12年前也走了,
我由於低收身分而得領取遺囑年金。
2014年9月我開始在兩間公司打工且都有勞保(合月薪不到15K),
於是被停止遺囑年金給付,但11月才通知我被停止給付。
(當時我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不然我就不會在兩間公司打工了,
多打一份工付出時間,得到的薪水比遺囑年金少。)
目前兩邊工作都辭了,遺囑年金也已經恢復了,
但我對於「重複投保 所以取消遺囑年金」 這種制度有點疑問。
2.問題:
重複投保而停止遺囑年金,勞保局的理由是「勞保年金不能同時領兩份」。
但在重複投保期間,我並沒有領取2份勞保年金,
反而因投保2份勞保,而支出2份保費。
勞保局告訴我:「同時領取2份福利,所以要把原本的遺囑年金取消。」
然而當時我支出2分保費,卻被告知同時領取2份福利。
覺得這樣的邏輯有點奇怪呀!
也有人覺得怪怪的嗎?
單純想要了解這背後的原因,
問過勞保局了,但他們也只會跟我說 規定就是這樣,
所以來這跟大家討論看看。
第1次PO文,如果有不符合板規希望可以被告知,謝謝!
作者: wangseja (閣樓上的王子)   2015-02-15 11:20:00
勞保局說明:http://goo.gl/U2s2Q(請領資格)勞保條例63-4(停止發放情形):http://goo.gl/CQebWf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5-02-15 11:34:00
是否是因為只能領一份結果A公司說B給了,B公司說A給了,結果變都沒有不過遺囑這部分似乎沒這問題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5-02-15 18:14:00
您領的是國民年金的遺屬年金還是勞保遺屬年金的?您父親12年前過世,應該沒啥年金好領,2年前的問題個人覺得要看不給付函件的理由部分...-.-我比較猜是有所得而無法請領,因為您應該只有1份遺屬年金好領,看國保及勞保的限制年金領取條件,所以1.您領國保還是勞保遺屬年金2.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收入未達一定標準,您工作投保,即使是部分工時最低以11100加保,2家合併即達22200,超過基本工資,未詳加調查是可能直接先暫停給付...-.-不論國保或勞保之遺屬年金...-.-也許應該說是在2家以上投保單位同時加保,造成投保薪資合計超過所得限制停發,您可以調閱投保記錄,若該時點投保薪資合計超過20000,大概就那麼一回事了...-.-9月加保,10月計費,11月時跑11月給付審核資料停發應該差不多
作者: nicegrenade (Take my soul away)   2015-02-16 22:34:00
謝謝解答,那可能原因就是用所得認定資格,而不是用重複給付當標準是母親的國民年金遺囑年金唉早知道就專心看書不要打那麼多工,錢沒賺到還失去那麼多看書和討論的時間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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