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球友老婆身上的案例
大概50-60歲 因為做裁縫
所以第四、五椎間盤(?)關節都磨損了
在榮總做手術 一個關節自費28萬元,換了兩個關節
光特殊器材(?)這部分結帳就59萬
整個住院費用約63萬 (病房費雙人房1900,大概住7天而已)
其中前四天住院都在做各項檢查 好像做了15項有吧
所以實際上手術完很快就出院了
想跟各為板友討論的是
1.這種自費器材是用實支實付裡的手術費理賠嗎?
2.還是實支實付的住院醫療費裡的"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住院醫療費用"
(當然不是每家實支都有這條)
因為這兩項的理賠額度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