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武漢肺炎:不出國也能賠? 精選疫情保險

作者: zyvupu (囧)   2020-03-09 13:04:22
以下補充各位可參考
試算海外投保 11 天
旅遊不便險行程縮短/取消之比較
https://www.saracares.com.tw/product_lines/travel
$ 167
華南產物保險公司 - 安心出遊旅行平安險 (計畫1)
行程縮短或取消補償費用
給付實際損失金額之50%,限額3萬元
疫區定義:外交部紅色
已透過0800確認
條款-
第廿九條 承保範圍
三、行程縮短或取消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開始前二十四小時或保險期間內,因下列意外事故而取消或縮短旅遊
行程,致被保險人已預先支付之旅遊費用(含住宿),無法依旅遊契約約定或法律規定,
請求一部份或全部費用之返還,本公司在本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內,對被保險人所受的
損失負補償責任:
(二)被保險人預定前往之旅遊地區被宣布為疫區、戰區或災區。但被保險人自願前往時,
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卅十條 保險金額
三、行程縮短或取消補償費用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行程縮短或取消所受的損失負百分之五十之補償責任,總補償金額最
高不逾新台幣三萬元。
$ 228
華南產物保險公司 - 幸福出遊旅行平安險 (計畫1)
這基本與上面相同主要多了海外突發疾病的保障
條款-

$ 279
泰安產物保險公司 - 安心無憂環球險 (計畫1)
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
3萬
限額給付
疫區定義:衛福部3級
已透過0800確認
條款-
第三十四條 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開始前七日或保險期間內,因下列意外事故而取消或縮短旅遊行程,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相關規定負賠償責任。
四、出發地或前往旅遊地區突然發生戰爭、類似戰爭、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病(旅遊地經
相關主管機關宣布為疫區)、恐怖攻擊、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
第三十五條 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之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因前條所列之事故,致其無法取回或須額外支出之下列費用,本公司在本保險契
約所約
定之保險金額限度內負賠償責任:
一、旅程取消:
1.已支付予旅行社、旅館或交通業者而未能取回之保證金、或已預付而無法取回之費用、
或依照旅行契約仍須負擔之費用。
2.已支付之簽證費或預防針注射費。
二、旅程縮短:
1.交通費用:
被保險人為返回其中華民國境內之住居所或出發地而須支出的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之費
用,但若其預定之交通工具費用可退還者,被保險人之損失須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
2.住宿費用:
被保險人返國途中所須額外支出之住宿費用,但若其預定之住宿費用可退還者,被保險人
之損失須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最高以十四日為限。
3.簽證費。
$ 336
兆豐產險保險公司 - 錠嵂超值A型計畫 (計畫1)
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
10萬
疫區定義:衛福部3級
已透過0800確認
條款-
第七節 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
第四十四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開始前二十四小時或於國外旅遊期間內,因下列意外事故而取消或縮
短旅遊行程,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相關約定負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預定前往之旅遊地區被宣佈為疫區、戰區或災區。但被保險人仍自願前往時
,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之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因第四十四條所列之事故,致其無法取回或須額外支出之下列費用,本公司在本
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限度內負賠償責任:
一、旅程取消:
1.已支付予旅行社、旅館或交通業者而未能取回之保證金、或已預付而無法取回之費用、
或依照旅行契約仍須負擔之費用。
2.已支付之簽證費或預防針注射費。
二、旅程縮短:
1.交通費用:
被保險人為返回其中華民國境內之住居所或出發地而須支出的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之費
用,但若其預定之交通工具費用可退還者,被保險人之損失須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
2.住宿費用:
被保險人返國途中所須額外支出之住宿費用,但若其預定之住宿費用可退還者,被保險人
之損失須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最高以十四日為限。
3.簽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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