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創] 從Skype再次被併購看創業者的商業布局

作者: xyz2541 (飛)   2011-05-11 22:08:02
看到公車在撥SKYPE被微軟併購的消息真是驚嚇,回來看到學弟轉的這篇消息
感覺這個評論滿值得創創人一起研究一下,SKYPE的創辦人真的很聰明有商業頭腦
順便默哀每次google想搶SKYPE都搶輸別人
新聞來源:http://www.inside.com.tw/2011/05/11/ms-skype-biz-arrangement-strateg
將產品/服務/品牌與核心技術切割為不同的資產,不見得是完全著眼於之後的商業利益(
當然有最佳),但確實可以讓核心技術有更多的彈性與發展的空間。所以,各位有心創業
或創業中的讀者,若您自認產品或服務的背後是一個獨門的核心技術來support,且這個
核心技術未來可以開發其他不同的產品,Skype兩位創辦人成立Joltid授權核心技術的作
法,是一個很好的case study值得參考。
美金85億,Microsoft併購Skype
今天(美國時間五月10日)可能是所謂的好日子,好不熱鬧,一年一度的Google I/O
Developer conference於San Francisco隆重登場,是科技網路媒體爭相報導的題材。但
此同時,於San Francisco幾條街之隔,同樣也發生重量級的PR事件,就是Microsoft宣布
以美金85億併購Skype。
Microsoft的PR頭竟說 ”heard there wasn’t much happening today.”,所以選擇今
天開記者會,顯然故意要漠視Google的存在(大概也想藉此消遣一下Google於這次追逐
Skype中失利的窘境吧),不過這麼大條的新聞,於美國科技重量級blogger Om Malik在五
月8日首先揭露除了Facebook與Google之外,Microsoft也加入Skype併購談判的行列後(Om
果然是大哥大,不僅有內線消息,且一言九鼎,消息完全正確),這件事情已經是紙包不
住火,尤其是在些大公司的併購競賽中,一分一秒都很重要,一旦得手,當然要儘快發佈
,以免節外生枝。筆者於四月中這篇inside文章中曾提及Skype可能delay IPO以求出售,
沒想到事件果然是朝這個方向快速發展至今成真。
這是第二次Skype被併購了
這是Skype於2003年創辦以來第二次被併購,前一次是2005年九月被eBay以美金41億元併
購,事隔五年多,歷經幾次高層以及股東的重整,再次被併購,金額double。eBay當初併
購Skype時,雖然其自圓其說認為Skype可以complete其電子商務(拍賣)重要的一環:通訊
(於此之前已經完成Paypal 金流與UPS/USPS物流的整合),稱這個併購是Power-of-Three(
感謝筆者好友Phil Wolff還保存這份eBay的presentation),但eBay並未好好地將Skype整
合於其電子商務的服務中,以致於eBay的買賣家無法便利的使用Skype,Power-of-three
之說大大折扣。
而且因為這宗併購案的金額中,有一大筆美金15億元是所謂的bonus獎勵金,亦即Skype需
要於一定時間內達到設定的財務target,創辦人才領得到,這本來是美意的incentive
program,後來卻演變成Skype刻意追求營收的成長,忽視了其核心的價值,因此擴張的毫
無章法且大亂陣腳。這些原因讓這個併購成了近年來internet business併購案最常被討
論的一宗敗筆(這是eBay前CEO Meg Whitman所主導的,也成了她退休後揮之不去的夢靨)
。不過eBay藉這次Microsoft併購,加上去年十一月Skype重整時出脫了70%的Skype股份,
Om幫eBay算了一算,eBay於這宗併購案上整體而言還是賺錢的。賺錢是其次,對eBay重要
的意義是,從此可以專注於電子商務的本業了(因為eBay實在不知道要如何經營Skype)。
Skype創辦人一屋二賣??
至於Microsoft為何要花這麼多錢買一個目前還在虧損中的Skype,有很多說法,有興趣的
讀者可以閱讀Om或是TechCrunch的報導,都有很獨到且精采的分析,筆者不在此重複與贅
述。而筆者以曾參與過Skype於台灣的發展與長期觀察Skype的過程,於此想要分享一個小
小的心得,是跟Skype創業者高明的商業布局有關。眼尖的讀者會看到Om這篇文章中最後
提到:” Niklas Zennström and Janus Friis, the co-founders, with their
14-percent stake, take home about $1.19 billion. Damn, these guys know how to
double-dip!”(語氣看不出是恭維還是…),可能會有一個疑問,Skype於2005年賣給eBay
,創辦人不是應該賣光持股了,為何2011年這次,他們又能賺了一筆?
高明的商業布局
Skype不是H.264或者是SIP的VOIP,而是利用P2P技術來完成real-time的voice
communication,P2P於file sharing上的應用早於Skype之前就很普遍,但要做到
real-time且有一定的voice quality,這是創舉,也是disruptive,即便至今還是無人能
匹敵。Skype因此用很低的成本維持一個很大的customer base與通訊量,如果是用SIP的
技術來開發,以同樣的通訊量來計算與business model來算,大概全世界沒有幾家電信公
司可以run這樣的事業。
Skype的兩位創辦人,把這門技術稱為”Global Index”,而擁有這個技術的公司,不是
Skype,而是同樣由這兩位創辦人創辦的Joltid Ltd。所以商業上的安排是,Joltid授權
Skype使用”Global Index”的技術來開發Skype software(註:失敗的Joost也是這樣的
模式),亦即Skype並未擁有最核心的P2P技術。2005年eBay併購Skype時,是買Skype的
software,brand,以及customer base等properties,並沒有連同Joltid一起併購,所以
eBay並沒有因這個併購案取得P2P的技術。eBay這麼大的公司,有一群最優秀的經營團隊
與法律顧問,花了大筆銀子,難道不知道這個P2P核心技術的重要性嗎?怎麼看都覺得怪
異。當時的rumors是,可能要一起買Joltid太貴了而作罷,而且eBay覺得自己有能力開發
這樣的技術。
這樣個狀況,後來演變成於2009年九月Skype兩位創辦人以Joltid的身分告eBay(Skype)違
反雙方P2P licensing agreement,侵權access其P2P的技術(很詭異吧,1;33mSkype創辦人告
Skype),Joltid要停止授權,Skype還因此於其為了IPO的SEC Filing文件上特別聲明此
dispute將可能會影響Skype的部分營運與通訊品質,但Skype已經著手開發類似的技術來
support。
很顯然Skype所仰賴的這個P2P技術,真的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被取代的,因為於2009年11
月eBay與其他Skype大股東終於跟Joltid達成協議,以Skype 14%的股權以及董事席位交換
了Joltid這個P2P的技術,這也是今日Skype兩位創辦人藉由Microsoft的併購Skype再度獲
利了結的始末,Double-Dip!。這次Microsoft不會重演eBay不堪的歷史,且取得Joltid
這個關鍵的P2P技術,絕對是這個併購案的重大benefit。
Joltid分別授權P2P給KazzaKazaa(Skype兩位創辦人最早的創業,為P2P File sharing
software,但因使用者多用來share music files,因此被美國唱片公司聯合提告,創辦
人一度無法進入美國,後來官司無罪),Skype以及Joost,雖然KazzaKazaa吃官司,但不
影響創辦人開發Skype;雖然賣掉了Skype,但可以繼續開發Joost。這樣的商業布局,將
產品/服務/品牌與核心技術切割為不同的資產,不見得是完全著眼於之後的商業利益(當
然有最佳),但確實可以讓核心技術有更多的彈性與發展的空間。所以,各位有心創業或
創業中的讀者,若您自認產品或服務的背後是一個獨門的核心技術來support,且這個核
心技術未來可以開發其他不同的產品,Skype兩位創辦人成立Joltid授權核心技術的作法
,是一個很好的case study值得參考。
小記
這次Microsoft半路殺出程咬金,從最早傳聞有興趣且已經進行接洽的Facebook與Google
中奪走Skype,最嘔的應該是Google。從2005年Skype第一次到這次的被併購,Google都是
積極的併購者,但都以失敗收場。Facebook早已經與Skype於產品上有深度的合作了,加
上Microsoft又是Facebook的股東,Microsoft吃了Skype對Facebook其實有正面的幫助,
看來Google真是是最大的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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