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家庭喪事期間,遇到IDP考試申請被駁回的情況,讓我感到相當無助。
按照IDP官網的規定,我在考前5星期內提出取消考試或延期的合規要求,也依照條例完成支付相應的1500手續費。
但IDP卻以我先前因工作安排延期過一次考試為由,拒絕了我的申請。他們指出網站上的另一條規定:「已申請更改考期/場地/組別的考生僅能申請變更一次,並且不能要求退費」
官方的人說之前考生也是都接受這樣的處理方式,沒人有爭議
對於這兩項規定之間的疑義感到困惑,有沒有可能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想請教大家是否有類似特殊狀況的退費經驗,想尋求建議
7500的報名費確實不是小數目,期望有合理的解決辦法,如果大家有類似經驗可否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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