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更新] 電子信箱

作者: ooxx540 ( LIN)   2015-06-07 13:05:39
※ 引述《ooxx540 ( LIN)》之銘言:
: 1. 是否已詳閱〈申請資料更新注意事項〉? 是
: 2. 是否已詳閱〈帳號審核原則〉? 是
: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 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
: 申請案不予受理.
: ※ 兩題答案皆為是, 但下方表單有明顯與〈申請資料更新注意事項〉或
: 〈帳號審核原則〉不符者, 依情節輕重給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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