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逾申訴時間,
且處分已執行,
申訴無效.
2. 借用他人帳號者,
經借用之帳號處砍除處分.
正式公告稍後發佈.
※ 引述《superboky (BOKI)》之銘言:
: 申請案篇號: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559522429.A.97C.html
: 結案篇號:
: 申訴事由:本人hotel56確有利用PCMAN自動登入並持有分身狀況,
: 但皆為一般使用狀況並鮮少推文。
: 期間有發過徵友文章可證明為本人使用。
: 由於不常關注八卦版以及公告,故今早使用時才發現違規狀況。
: 主帳號使用至今已經有12年,期間並無違反站方規定狀況。
: 希望至少可以保留主帳號使用,並絕不再犯。
: 因帳號已全部被刪除,故借用同事帳號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