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MobileComm 2016/04/14)

作者: cash35 (Englishness)   2016-05-03 09:08:44
※ 引述《Makotoyen (Mr.麻摳抖)》之銘言:
: 一、使用者條款
: 4、使用者帳號、密碼及安全
: 在本站完成註冊後,您將會有一組帳號以及密碼。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
: 是您的責任;使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將負完全的責任。
: 同時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 二、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 4. 處罰
: 若調查結果發現,確有共用帳號之實者,砍除共用之帳號,初犯者本尊停
: 權三個月,時間到請自己至ID_Problem請求復權,累犯者本尊砍帳號。
: cash35 停權三個月
: ShawnLiu 砍除
申訴:
Honorguard06所交付之調查案不合法,ID_Multi不應受理.
事實與理由:
1.雖然該段時間,ShawnLiu帳號有借予本人使用之事實
但本人並未構成《共用帳號禁止條例》第3項第2款之嚴重事項:
(2) 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
鬧板、洗錢等。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故Honorguard06所送交之調查案,屬於條件不該當。
2.Honorguard06對本人於該段時間之禁言處分,屬於狀態無效
該項處分已由Honorguard06逕行撤銷,並且在Mobilecomm向我道歉
文章代碼(AID): #1N5cnaBo (MobileComm) [ptt.cc] [公告] 水桶/撤銷水桶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61087332.A.2F2.html
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
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即已撤銷該處分,借用他人帳號之違規認定,皆不生效力
故該調查案之條件不存在。
3.本人與小組長Honorguard06仍有申訴案在群組事務板答辯中
群組長已受理此案。依據SYSOP:[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小組長代為處理
申訴案所負責小組長需要迴避時
群組長代為處理
Honorguard06連處理我的申訴案這種小事,都需要迴避了
逕行交付會害我被停權的申請案這種大事,就不需迴避?
在訴訟事務與程序正義上,這是屬於舉輕明重的法理
就認定此共用帳號案該不該移送,應是要交群組長判斷
小組長Honorguard06與我有涉己案件在繫屬中
逕行把此案送停權調查,危害我的答辯權益
是屬於程序不法。
以上事由觀之,此案無論就法就理
Honorguard06所提皆屬於無效之申請。
: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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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多重帳號/共用帳號查詢
: : 板名/所在群組:MobileComm/DigitalTech
: : 檢舉人(板主):kblover
: : 檢舉人直屬上級(直屬組長):Honorguard06
: : 被檢舉人:cash35/ShawnLiu
: : 檢舉事由:cash35於MobileComm被水桶後,使用ShawnLiu進行推文,並聲稱為借用
: :        友人帳號,已觸犯多重帳號條例,煩請帳號部詳查。
: : ╰═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 : 檢附證據:
: : 1.板主申請文
: :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看板 Sub_DigiTech
: : 標題 [申請] 多重id查詢
: : 時間 Thu Apr 7 09:25:10 2016
: : ───────────────────────────────────────
: : 板名/所在群組:mobilecomm / DigiTech
: : 檢舉人(板主):kblover
: : 檢舉人直屬上級(直屬組長):Honorguard06
: : 經檢舉 cash35於水桶期間開分身 違反Mobilecomm版版規
: : 檢舉文: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459686158.A.A53.html
: : 水桶公告文: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59920244.A.08F.html
: : 然該檢舉文下方推文 cash35否認ShawnLiu為分身 而是他朋友帳號
: : 版主無從確認是否為其分身or朋友借去共用帳號
: : 若為分身 則水桶不變
: : 若為共用帳號 應退註
: : 因此送帳號部查詢之
: : 相關事證如公告&檢舉文 在附上一次
: : 檢舉文: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459686158.A.A53.html
: : 水桶公告文: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59920244.A.0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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