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我和gomiffy並非同1人

作者: Makotoyen (暫離。)   2015-07-07 23:29:47
1. 未依申訴格式提出,不予受理。
2. 超過申訴期限,不予受理。
※ 引述《aaaaa111511 ()》之銘言:
: 麻煩你舉証?
: 我們為何是同1人?
: 還有,你看得到我們申請的資料吧
: 知道我和她什麼關係,為什麼偶爾會同IP?不就是,可能是同學、同事、情侶、同宿友嗎?
: 我們常常不會同Ip,為什麼?
: 廢話,當然因為不同人。。
: 請您重新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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