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全國賽實施計劃

作者: Append (<( ̄︶ ̄)>)   2003-12-12 13:57:01
九十二學年度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決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台中(一)字第0920145445號函
二、宗旨:
為加強輔導公私立中學推動高中化學學科教育,
提高學生對化學問題研究的興趣,激發其思考與創造能力,
藉以鼓勵學生間與校際間的互相觀摩學習,提昇科學教育品質。
三、參賽對象及名額:
(一)參加對象: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年級學生
(含完全中學、綜合高中普通科、國立華僑實驗高中、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中)。
(二)決賽名額:台北市(含金馬地區)10人、高雄市5人、台灣地區35人,共計50人。
凡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競賽之選手可直接進入決賽,
且不佔各區決賽選拔名額。
四、主辦及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化學系
五、競賽日期:
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週二)至十二月二十五日(週四)
於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化學系舉行(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六、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競賽方式:
1.筆試:一次40分鐘,共四次總計160分鐘。
筆試(一)為高中基礎化學,
筆試(二)為高中物質科學化學篇上冊,
筆試(三)為高中物質科學化學篇下冊,
筆試(四)為高中化學上冊。
2.實驗設計與操作二次:每次100分鐘,共200分鐘,
由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化學系臨時宣佈「問題」,
參加競賽學生運用所提供之儀器設備,依承辦單位所訂定競賽規則,
在規定時間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3.口試(口試規則於競賽時另行公布)。
(二)競賽命題範圍:
根據八十四年十月教育部發佈之高級中學課程教材標準為原則,
並包含部分相關科學理論題目以評定參加者潛能。
七、評審:
(一)評審委員: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或高級中學資深優秀教師7至15人,
組成命題及評審委員會。
凡參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高中數理科學習成就優異學生輔導實驗計畫之老師,
於口試階段應迴避擔任評審委員。
(二)競賽評分方式:由命題及評審委員會決定並於賽前公佈。
 
八、獎勵:
(一)優勝者由教育部發給獎狀及獎學金(獎勵標準詳如附表)。
九十二學年度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績優學生獎學金給獎標準
獎  別
人數
獎金數額(每人)
備 註
第一等獎
二人
壹萬伍仟元
1. 本項獎學金發給以學生為對象。
2. 在不超過獎學金總額前提下,
得由評審委員會視競賽成績酌予調整得獎人數與獎學金(或從缺)。
第二等獎
八人
壹萬元
第三等獎
十人
捌仟元
(二)獲得前三等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酌予獎勵。
(三)優勝者得由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研習營之主辦單位遴選參加研習。
九、輔導:
本計畫有關要項應確實宣導實行,
並請視導人員加強督導高中自然學科教師重視實驗教學及自然科資優學生發掘輔導。
十、本項競賽應兼重教育與競賽功能,
決賽除競賽活動外,並得由承辦單位安排專題講演、討論等活動。
十一、經費:
由各競賽主辦單位寬列預算配合辦理。
十二、本計畫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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