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新制今年四月上路,偵查中聲押被告,檢察官
應開放律師和被告閱卷,兼顧訴訟武器平等。永豐集團董事長
何壽川被聲請羈押禁見,因應新規定讓何壽川律師閱卷,何被
聲押六小時後,法官才召開羈押庭。
檢調十六日對何壽川發動搜索,先以證人名義訊問,十七
日上午十時許,何被調查局北機站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何在
偵查庭中被檢察官當庭逮捕並轉為被告身分,下午四時許,檢
察官宣布聲押何壽川。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指出,檢察官將何壽川「連人帶
卷」移送法院時,準備「一箱」偵查卷證供律師閱卷,再與法
官討論哪些卷證可以印影、哪些卷證只能由法官提示要旨,確
定閱卷方式後,才由法官開放律師閱卷。
不過,何壽川與同案被聲押的張金榜、廖怡慇各自委任二
名律師,卷證只有一份,變成「六律師共享一卷證」,花了近
三小時才完成閱卷;此外,律師們以悠遊卡付印影費,刷爆悠
遊卡,待今日付清,意外造成「債留法院」一萬多元窘況。六
名律師各自取得卷證資料後,與法官敲定開庭時間,訂十七日
晚間十時十分召開羈押庭時,距檢方聲押已過了六小時。
來源:
2017-06-19 01:13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1220/2532482
真好奇,刷爆是要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