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沙野稱前蘇聯加盟共和國的主權在國際法下缺乏堅實基礎,其目的並非為了否認前蘇聯加盟國的主權,只是為了佐證切入點不同自然得出的結論就不同的觀點。前蘇聯加盟共和國的主權早就被廣泛承認。但是在國際法下,確實是有可探討空間的。擁有國際法主體地位的包括主權國家、國際組織、區域組織、非政府組織等。一個新國家的產生是一個初步的事實問題還是法律問題以及如何協調有效性標準與其他相關法律原則之間的相互作用,都是相當複雜而重要的問題。雖然不少聲音認為前蘇聯加盟國擁有民族自決權,比如蘇聯解體後,歐洲共同體於1991年12月16日通過《承認東歐和蘇聯新國家的綱領》。該綱領構成關於承認這些新國家的過程的共同立場,並專門提及了自決原則。而事實上,國際法實踐中就曾出現聯合國否認單獨宣佈獨立的國家的先例。1965年1月11日羅得西亞單方面宣佈獨立,聯合國號召會員國不承認它。可見獨立很多時候並不是單方面的決定。沒有承認,任何實體都不能成為國家。在國際法實踐中,除了民族自決,國際協議也是不少國家獲得主權的有效依據。前蘇聯加盟國獨立,最權威的法理依據是1991年12月21日,由蘇聯11個加盟共和國在哈薩克斯坦簽署的《阿拉木圖宣言》。根據《阿拉木圖宣言》,蘇聯停止存在,「獨聯體成員國互相承認並尊重領土完整及現有邊界的不可侵犯」。前蘇聯加盟國有15個,當時除了波羅的海三國,蘇聯其他12個加盟共和國都先後加入了獨聯體。2005年8月,土庫曼宣佈退出獨聯體,後以聯繫國的方式參與獨聯體活動。2009年8月18日,格魯吉亞正式退出獨聯體。烏克蘭長期以聯繫國的身份參加獨聯體,並沒有簽署《阿拉木圖宣言》,2014年烏克蘭宣佈完全退出獨聯體。波羅的海三國將曾經加入蘇聯的經歷稱之為50年佔領,自然對《阿拉木圖宣言》這一前蘇聯加盟國之間互相承認主權與邊界的國際協議持排斥的立場,這和大多數前蘇聯加盟國的看法又是不一樣的。國際現實是前蘇聯加盟國目前都是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而國際社會也並不總在國際法的框架下有共識。作為繼承了前蘇聯國際法主體地位的國家,俄羅斯對退出獨聯體的格魯吉亞和烏克蘭用兵,依據之一是不再遵守和這些國家的「互相承認並尊重領土完整及現有邊界的不可侵犯」條款。是該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待主權領土問題,還是該以國際法的視角來看待主權領土問題?即便從國際法的層面講,不同國家也存在各表的情況。如果以正視現實的視角來看,盧沙野的言論並沒有錯處, 他只是提供了一個審視問題的視角。這正說明覆雜問題沒有簡單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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