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特勞斯論德性教育與美國政制
原刊《湖南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報》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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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楓
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教授、古典文明研究中心主任
《古今自由主義》(1968)是施特勞斯生前出版的最具現實相干性的自選文集,其中最為
重要的是《自由教育與責任》一文。[1] 這部文集有一個很短的"前言",僅4頁多一點兒
(按中譯本計算),通篇幾乎都在坦率地談論美國的意識形態狀況,實屬罕見。施特勞斯
並沒有迴避他所倡導的古典政治哲學研究與美國主流意識形態的不合,但他說,前現代的
"尤其古典的政治哲學是自由這個語詞的原初含義"。在這樣說之前,施特勞斯首先說的是
,"自由"(liberal)這個語詞的"前現代"含義指的是"自由教育",它並非與"保守教育"
相對立,而是與"非自由的教育"(illiberal education)相對立(《古今》,頁3)。施
特勞斯用"自由教育"來界定"自由",讓我們多少會感到費解,甚至感到有些詫異:把"自
由"理解為"自由教育"是什麼意思?
自由、美德、政制
施特勞斯接下來說,"做自由人(to be liberal)的原初含義是踐行有胸襟的美德"(to
practice the virtue of liberality)。為什麼要強調"原初含義"?因為,這種"自由"
本身是一種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