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身為美國人民「法律與秩序的總統」,川普到底有沒有權力派兵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6-08 09:42:16
標題: 身為美國人民「法律與秩序的總統」,川普到底有沒有權力派兵鎮壓民變?
文章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38456
李忠謙 2020-06-08 06:10
https://i.imgur.com/tghA7WV.jpg
美國總統川普揚言要把「反法西斯」(Antifa)列為恐怖組織(AP)
美國明尼蘇達州黑人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遭到警察當街虐殺,在全美各地引發反種
族主義與反執法過當的示威浪潮,部分地區甚至出現暴力抗爭、也有不少商店遭到乘亂打
劫。美國總統川普面對如此局勢,6月1日除譴責各州州長太過軟弱,甚至威脅考慮根據《
反叛亂法》(Insurrection Act)派兵「平亂」,引發國內外輿論譁然。
川普在呼籲地方政府動用「壓倒性的執法力量,直到暴力被平息為止」時,強調自己是美
國人民「法律與秩序的總統」。川普的言論除了讓人聯想到極右翼的法西斯,由於當時「
六四天安門事件」31週年將近,美國總統竟宣稱考慮「動用軍隊鎮壓抗爭者」,此時若然
成真,恐怕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的那本《民主在美國》(De la dé
mocratie en Amérique)也得重新改寫。
當然,川普的說法遭到輿論強烈抨擊,除了退役後仍在軍方甚有威望的前國防部長馬提斯
(Jim Mattis)公開反對川普,譴責他是分化美國、甚至想派兵侵害人民憲法權利的糟糕
總統;連一度附和川普、宣稱要「主導街頭戰場」的現任國防部長艾斯培(Mark Esper)
,在強大逆風之下也極力擺脫漢娜‧鄂蘭所稱的「平庸之惡」,表示「動用現役軍隊執法
應是在非不得已、情勢最危急的狀況下的最後手段......我們現在還不到那種情況」。
在內外交逼之下,一度想要展現鐵腕手段的川普,也不得不一改先前的張狂氣焰,表示現
階段確實沒必要動用軍隊。川普3日晚間面對昔日白宮發言人史派瑟(Sean Spicer)專訪
,他依舊對於民主黨州長與市長的「軟弱」高度不滿,明尼阿波利斯(佛洛伊德命案的發
生地)的市長佛雷(Jacob Frey)在死者追悼會上扶棺痛哭,竟被川普說成「只會哭」、
「放任暴徒擾亂秩序」,而且都是自己處理得宜,才將局面完全控制。
不過川普也對史派瑟表示,他不認為目前應該動用軍隊控制暴亂。「因為我們有非常強大
的國民兵(National Guard)」,面對搶劫犯以及「反法西斯主義運動」(Antifa)、無
政府主義者、恐怖分子的一大票壞人,國民兵可以做得很好,但他也說「如果有必要的話
,我們當然可以(派兵)」。由於華府地區的抗議情勢7日稍有緩和,川普表示首都「已
完全獲得控制」,下令撤走部署在當地的5千名國民兵。但他也表示,「未來有需要,這
些人回家後還是很快就可以回來」。
雖然川普動用軍隊對付人民的可能性已經下降,但當他3日威脅州長們要強硬對付抗爭者
,否則就派兵平亂後,美國陸軍第82空降師的1600名官兵確實緊急移防華盛頓特區周圍,
就算歷任防長馬提斯、艾斯培,加上前任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穆倫(Mike Mullen)、
鄧普西(Martin Dempsey)也對川普把民眾當成敵人的想法期期以為不可,但這位美國三
軍統帥依舊沒有完全放棄派兵的念頭。
現代法治國家通常是以警察來處理民眾抗議,就算發生暴亂,一般來說也不會調派荷槍實
彈的軍隊對付國民。以前年開始在法國風起雲湧的「黃背心」之亂為例,法國終究僅以警
察對應走向暴力化的反政府示威。不過美國史上確實有動用軍隊對付抗爭者的先例,像是
後來的二戰名將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就曾在1932年率領上千部隊與5輛戰車,
在華府驅散要求政府支付承諾戰爭津貼的一戰老兵,當然還造成至少兩人死亡、數百人受
傷;1992年時任總統的老布希(George H. W. Bush)則根據《反叛亂法》,調兵鎮壓同
樣因為種族歧視與執法過當引發的洛杉磯暴動,最終造成63死、兩千多人受傷。
不過在1992年之後,美國不曾再調派正規軍對付暴力抗爭,直到川普今年6月1日在白宮玫
瑰園高舉「法律與秩序」,聲稱無法繼續容忍暴徒與軟弱無能的民主黨地方政府,准許美
國總統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動用軍隊與國民兵平亂的《叛亂法》,才又被拿上檯面,美軍何
時會出動驅散抗議者,也成為美國輿論最近一週最關心的一個問題。
早在1807年訂立的《叛亂法》(《美利堅合眾國法典》第10編第251至255條),允許美國
總統將對付外敵的軍隊用以平定內亂與執法,兩百多年來總共被引用20次。19世紀共有5
位總統引用8次,20世紀則有6位總統引用了12次。歷任總統們在國內動用美軍的原因,包
括19世紀早期的平定內亂與鎮壓與原住民的衝突,到後來的處理勞資衝突,執行法院的廢
除種族隔離命令,鎮壓金恩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遭到暗殺之後的暴動等等。
既然美國史上有11位總統都引用過《叛亂法》調派美軍執法或平亂,其中還包括人氣總統
甘迺迪(John F. Kennedy),老布希不也動用美軍鎮壓洛杉磯暴動,那麼川普能不能同
樣引用《叛亂法》派兵維持他心目中的「法律與秩序」呢?根據《叛亂法》的規定,如果
美國總統要派兵到各州平亂,必須由各州議會或州長(在議會無法召開的情況下)提出請
求,這也是1992年老布希派兵的原因—當時加州州長威爾森(Pete Wilson)在警力與國
民兵已然維持秩序的情況下,主動向聯邦政府求援。
光是這個條件,川普就沒有辦法達成。除了佛洛伊德命案的發生地明尼蘇達州,州長沃茨
(Tim Walz)並未向聯邦政府要求出兵,包括紐約州州長郭謨(Andrew Cuomo)、華盛頓
州州長英斯利(Jay Robert Inslee)、德州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t)、奧勒岡州州長
布朗(Kate Brown)、俄勒岡州州長布朗(Kate Brown)、伊利諾伊州州長普利茲克(
J.B. Pritzker)甚至明白表示,不需要聯邦政府出動正規軍。在地方諸侯沒有點頭、甚
至不認為州內發生叛亂的情況下,川普顯然無法引用《美利堅合眾國法典》第10編第251
條出兵。
不過《叛亂法》後來歷經多次修正,確實給予了美國總統單方面行動的權力。包括如果發
生「反抗美國聯邦政府的叛亂」,聯邦政府可以違背州政府的意願出兵執行法律或鎮壓暴
亂(1861年修正,《美利堅合眾國法典》第10編第252條);以及暴亂若使聯邦法律無法
在各州推行,使得美國人民在憲法上的權利不能受到政府保障,總統也可以在各州沒有提
出請求的情況下逕行出兵(《美利堅合眾國法典》第10編第253條)。單從法律條文來看
,川普確實有動用美軍的權限。
不過《叛亂法》給予總統在國內動用聯邦軍隊的權限,最標準的使用方式當數1954年的艾
森豪總統(Dwight D. Eisenhower)。當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定公立學校實行種族隔離
違憲,但支持種族隔離的阿肯色州州長佛布斯(Orval Faubus)竟然動用國民兵阻擋小岩
城中央中學的9位黑人學生入學,艾森豪總統引用《叛亂法》保護這9位9位黑人學生的憲
法上權利,除了阿肯色州的一萬多名國民兵直接被聯邦接管,美國陸軍的第101空降師更
前往小岩城護衛黑人學生進入學校。
如果川普想要引用《叛亂法》在國內動用軍隊,除非他獲得州長請求支援,或者各州發生
反對美國聯邦政府的暴亂,亦或者各州發生州政府無法保護人民憲法上權利的暴動。如今
各州不但沒有要求支援,在大部分地方都已出動國民兵維持秩序的情況下,甚至有不少州
長公開拒絕聯邦軍隊介入;目前美國各地的示威抗議,也並未提及「推翻美國聯邦政府」

最後,美國各地的抗議確實出現暴力化與趁火打劫的犯罪,那麼州政府是否無法保護人民
在憲法上的權利呢?除了各州的國民兵與警察正在努力應對示威之外,前防長「瘋狗」馬
提斯在《大西洋》月刊的公開聲明說得最為精確:所有美軍入伍時都曾宣誓支持與捍衛憲
法,不可想像這樣的軍隊竟然會被命令侵犯他們同胞在憲法上的權利。針對目前部分地區
發生的暴亂,馬提斯則說「我們不能被少數違法者分心,因為成千上萬有良知的國民要求
的是踐行我們人民與我們國家的價值觀」。
同樣是引用《叛亂法案》,上個世紀的共和黨籍總統艾森豪、民主黨籍總統甘迺迪是派兵
護送黑人學生上學,與無視聯邦最高法院的州長們針鋒相對,讓美國成為一個更偉大的法
治國家。川普如今高舉「法律與秩序」,但他所謂法律不過是維持秩序的暴力工具,動用
軍隊則是實施法律最簡便有力的武器。他的眼中只有美國街頭的失序暴亂,卻完全不把美
國社會深沉的種族歧視問題放在心上,甚至在人心動盪的時刻,繼續激化不同立場與勢力
的衝突—以警力與國民兵應對抗議的州長都是「軟弱的自由派」,抗爭暴力化則全部都是
「恐怖分子與極左派的陰謀」。
川普為了構築國家暴力的正當性,根本無視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對言論自由的保護。
對,他在白宮的談話確實區分了和平抗議者與暴力分子,但看看他稍後是怎麼用橡皮子彈
與催淚瓦斯,對付拉法葉廣場上與聖約翰教會外的示威民眾。川普在軍隊的暴力開道下,
甚至手持聖經在聖約翰教會拍照,把教堂、聖經與基督教的信仰都拿來為自己的離譜舉動
背書,國防部長、司法部長、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也一同入鏡。這也難怪華盛頓聖公會
教區主教布德(Mariann Budde)當晚氣的表示:「總統剛剛使用了一本《聖經》 ,這是
猶太教與基督教傳統中最神聖的文本,在未經允許之下把我們教區的教堂作為背景,傳達
了與耶穌教義以及我們教會所代表的一切相對立的訊息。」
川普至今確實仍未動用正規軍對付人民,但他極其民粹的言行舉止,已然讓美國的民主與
法治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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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示威】「解散警隊」口號背後的是與非
https://is.gd/Yjzfb2
撰文:葉德豪 最後更新日期:2020-06-07 21:14
周四(6月4日),紐約水牛城一位75歲示威者在成群警員之中無故被推到在地,頭破血流
,靜止不動,警員對他視而不見繼續前行。同日,兩名涉事警員被停薪停職。翌日,當地
警員工會「水牛城警察仁慈協會」(Buffalo Police Benevolent Association)的主席
宣布「緊急應變小組」的57位防暴警察集體退出小組抗議。周六(6日),該兩名警員被
控重罪襲擊,否認控罪,法院外有近250名警員與消防員聚集聲援。
5月25日,非裔美國人佛洛伊德(George Floyd)被警員跪頸近九分鐘致死的事件,引發
全美超過650個城市的示威浪潮。示威除了反對種族歧視性執法之外,警察使用過度暴力
也是主軸之一。然而,連場曾有發生暴亂、主體仍屬和平的大規模示威,卻引來更多的警
察暴力場面,使示威者的怒火更加難以撲滅。
警方對和平示威者發射催淚彈無日無之;數百宗記者被警察毆打,或以催淚彈、胡椒球彈
攻擊已被記錄在案;紐約布魯克林一位示威者遭警員主動拉下口罩以胡椒噴霧直射;紐約
警車撞進示威人群;成群手持警棍警員對一名倒在地上的人士亂棍圍打數十秒;西雅圖一
位警員拘捕示威者時再次用上膝蓋跪頸的手段……當中最受人關注的,當然是特朗普使用
聯邦執法人員暴力驅趕白宮外和平示威的場面。
如此種種暴力場面,都被影片記錄下來,在網絡上廣泛流傳,使得街上示威的人群愈來愈
多,讓社會騷動愈加難以收拾。在示威之中,除了「黑人的命也命」(Black Lives
Matter)的口號外,「解散警隊」(Abolish the Police)、「取消警隊經費」(
Defund the Police)的示威標語也是隨處可見。
警暴是社會過度武裝的延伸
誠然,美國的警察暴力問題是一個極其難以拆解的結構性問題。
首先,美國是一個人民過度武裝的社會,使警察的工作環境遠比其他國家危險。例如單在
2019年,在執行職務期間死亡的美國警察就有106名,而在大西洋彼岸文化較為相近的英
國,同期則只有一名警員殉職。
在此等情況之下,警方的訓練強調將民眾都當成「潛在危險」,造成警員往往往習慣了「
先下手為強」。例如在2014年12歲非裔兒童賴斯(Tamir Rice)因拿着玩具槍而被警員擊
斃的案件,涉事警員離開警車兩秒後就先行開槍射擊,根本沒有確定目標是否真的是潛在
危險。
因此,美國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比例極高,單在2019年就有近1,100人死於警員之手。當
中,只有大約1%的涉事警員被檢控,而罪名成立的比例更少。
身處法網之外的警隊
這就引伸出另外一個問題。在美國,檢控官與警方已結成了利益與共的共同體,使得檢控
官盡量避免控告警員。由於檢控官的升遷取決於他們能否成功將罪犯定罪,而審判期間所
需的證據很多時候也要由警方親身作證。然而,警方出於同儕團結卻少有願意指證同伴,
檢控官一方面為免浪費時間精力,另一方面也為了保持與警方的良好關係,因而除非遇上
媒體關注的重大事件,否則對警方的檢控也是可免則免。
一位布朗大學社會學家范克勒夫(Nicole Gonzalez Van Cleve)就曾撰文指出「警方為
檢控官製造案件,而作為職業禮儀,檢控官也被期許會尊重警方的權威」。
同時,美國也素有所謂「有條件豁免權」(qualified immunity)的法律原則,讓民眾難
以從民事途徑向執法時犯罪的警察個人索償。申訴人要證明涉事警員的行為「侵犯任何理
性人士都應該知道,且明顯成立的法律或憲法權利」,才可越過此豁免權作出索償申訴。
然而,美國法院對此條件的解讀極其嚴格,曾有上訴法院因「在執行搜查令期間偷取財物
」並非「明顯成立的法律或憲法權利」而拒絕一位申訴人的索償呈請。
工會勢力過大 易使警員免罪
更嚴重的是,由於美國警力分散,全美共有約18,000執法機關,主要由地方經營,警察工
會的影響力往往非常之大。如果警員集體採取工業行動,地方當局根本無力聘請其他合資
格人士取代他們的職位。
自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警隊開始組織工會以來,工會除了為薪資、退休金、醫療保險等
僱員福利作集體談判之外,他們更極力在聘用合約中加入不少保護警員免受紀律審查的條
款。
根據路透社在2017年的一項調查,在美國各地82個警察工會的僱用合約中,絕大部份要求
警局在半年至三年的期限內將警員的紀律處分記錄刪除,使他人日後難以追究。而且,部
份合約也禁止警局將未經證實的投訴加入受查的警員個人檔案之中,使得調查人員不得以
之輔助調查。
同時,有近半合約規定,被指違規的警員可以在被審問之前全面得知相關調查的所有資料
,包括證人證詞、全球定位數據、照片、影片、內部調查筆記等等。另外,被調查的警員
更有長達兩天的時間去「消化」這些資訊,使他們可按照調查人員擁有的證據而先行編定
為自己脫罪的合性合理故事。
這些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使警員有了對自己犯錯免責的合理期待,在執行職務的時候就
難免欠缺自制和自律。范克勒夫就指,跪頸殺死佛洛伊德的警員喬文(Derek Chauvin)
當時知道鏡頭正在拍攝,卻非常淡定,可知他自覺自己不會輕易被紀律處分。
目前,喬文即使已被控以二級謀殺,這卻不代表他最終要為事件負責。如果控罪最終不成
立,喬文仍可以向明尼蘇達州政府申請裁判,裁判官可讓喬文復職,不必理會首席警長將
他免職的決定。2016年,該州就有警員施暴後被解僱卻被裁判官復職的例子。
明尼阿波里斯市(Minneapolis)的警察工會主席卡羅爾(Bob Kroll)早已向工會會員發
信,直斥明尼蘇達州的總檢察長控告喬文等人是「可恥的行為」。可見,警察工會即使遇
見成員明顯嚴重犯錯的事件,也不會放棄其同儕團結的精神。同樣的情況,當然也出現於
紐約水牛城的警察集體退出防暴隊的事件中。
從上述種種體制問題可見,美國的警察系統必須進行改革。而在目前的狀況當中,其實我
們也可以看到改革成功的案例。
警隊改革的成功案例
在新澤西州人口約7.4萬的肯頓(Camden),其現任警長在這次示威浪潮中就與示威者打
成一片,甚至親自舉起遊行標語參與示威。回顧2012年,肯頓曾經是美國謀案率第五高的
警區。翌年,警隊重組,以新的僱用條件重新聘用大部份原有的警員,並逐步增大編制,
使今日的警隊人數比原有人數高出一倍以上。
改革之後的警隊,放棄了過去只注重槍械使用、自衛、體能等訓練模式,轉而大大加強了
社區警民關係、緩和事態、消除隱性歧視的訓練。民眾對警方的投訴案,從2014年的65宗
減至去年的3宗;當地的謀殺案也比2012年減少了超過六成。
由此可見,警隊改革並非不可行之事。而且,改革警隊比直接解散警隊,似乎也更得民意
支持。根據民調機構蓋洛普(Gallup)2015年的一項調查,認為警察對自己執法不公的非
裔美國人,比起認為警察對自己執法公正的非裔美國人,更願意看到有更多的警察執法(
比例為44%對33%)。此等民意可證明,即使民眾認為警察執法不公,可是他們也深切體會
到警察維持治安的重要。
在目前的示威熱情之中,高叫「解散警隊」的口號絕對可以理解。然而,要解決警隊過度
使用暴力的結構性問題,絕不能單靠這種情緒發洩了事。
作者: AKAgg (TachibanaAA)   2020-06-08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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