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家論壇》抗爭視角:良心非暴力的公

作者: Acalanatha30 (精靈〃小偉)   2019-02-11 16:26:05
《大家論壇》抗爭視角:良心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 仍須準備承擔違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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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全世界,各地的民粹浪潮及威權主義無不是越演越烈,許多人也因此談起了「反抗」
(resistance)這回事,其中尤以美國為最。
不過真要說起來,「反抗」所涵蓋的意義實在廣泛,上至冒生命危險在二戰期間暗中破壞
納粹勢力,下至支持反對黨的候選人,都算得上某種形式的反抗。
當然,若有人想盡可能跟越多民眾宣揚這項概念,此種模糊曖昧的詮釋空間確實頗有幫助
,但也不免讓人思考「那麼我們該如何達到具體目標」時,難以聚焦討論。
出自良心、非暴力
有鑑於此,其實與其說「反抗」,更準確也是現在較少人提及的用詞或許是所謂的「公民
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學理上而言,公民不服從應是對抗民粹份子的有效武
器,只是實際演練起來,卻有兩大艱鉅挑戰。
第一,多數人其實誤解了公民不服從的內涵。第二,媒體圈的生態變化,讓廣大且多元的
受眾更難接收、去理解公民不服從的概念。
1990年初,美國知名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為公民不服從下了頗為經典的定義
。簡言之,即是「(此舉)雖是公然違法,但卻是出自良心且以非暴力的方式實行,目的
旨在說服其他公民某項法律並不公正,因此需要有所改正」。另外,在羅爾斯的構想之中
,實行公民不服從的人,也應做好遭受逮捕或懲處的準備。
時至今日,即便抗議人群並未違反任何法律,仍常被批評是「不文明」或「分化(其實早
就很是分裂的)社會」。
行為仍屬違法範圍
舉例來說,美國舉行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卡瓦諾(Brett Kavanaugh)的聽證會時,民
眾出席抗議,但最後反倒被喚作「一群暴民」,而就連自由派的陣營之中,都有人認為「
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的運動過於激進。
另外,2018年因為匈牙利總理歐爾班(Viktor Orban)日益專制跋扈,導致首都布達佩斯
爆發大規模抗議,這些抗議民眾也被人稱為「自由派無政府主義者」(liberal
anarchist),認為他們的意見根本不值一哂。
從上述幾個案例看來,「公民不服從」這個概念中的「公民」(civil),往往會跟「禮
貌」(civility)一詞混用,但兩者其實並不一樣。
對羅爾斯而言,即使採行公民不服從之舉,任何違法行為仍應「服膺效忠於法律限制」(
within the limits of fidelity to the law)。
這點其實也呼應了金恩牧師(Martin Luther King)的論調,也就是親身實踐公民不服從
的人民,雖然表面上是違反了法律,但實際上卻是「向法律致上最崇高的敬意」,他們一
方面點出法律中的不正義之處,但也沒有因此關上了未來與其他公民合作的大門。
有鑑於此,金恩牧師相信「人民若要違反不義之法,必須以公開、帶有情意......的方式
實行,並且情願擔下事後懲處」。
強硬的非暴力抗爭
儘管如此,這並不表示公民不服從就非溫良恭儉讓不可。
舉例而言,我們現在認識1950及60年代的美國民權運動時,聽到多半都是有所刪減且流於
感性的說法,好像這些運動者只是疾呼「自由」及「平等」這種至高無上的美國理念,就
讓運動大舉成功似的。
但實際上來說,尋找機會跟警察及白人至上主義者爆發對抗,也是當時抗議策略的一環。
原因是這些衝突會產生「白人很暴力」的意象,並至少讓某些白人反省自己無條件為《黑
人歧視法》(Jim Crow laws,又稱《吉姆.克勞法》)辯護時,是否當真是守護「法治
」。
社會科學家錢諾葳(Erica Chenoweth)及史黛芬(Maria J. Stephan)近來也探討過去
百餘年的抗議運動,結果發現若抗議者要達成預期目標,「強硬但非暴力的對抗」比起其
他「暴力的替代方案」來得有效,成功率整整多上一倍。
根據她們的資料,只要總人口數的3.5%比例願意持續參與運動,便足以在政治上帶來重大
改變。
媒體形塑是關鍵
不過回顧美國的民權運動史,我們所身處的這一世紀仍有截然不同的問題。不管是羅爾斯
、金恩牧師,還是其他支持公民不服從的人士,他們都認為自己追求正義理念的訊息,得
以完整傳遞給多數公民知道。
然而今日的情況有所不同,許多國家的公領域可說是分裂不已,人們只以黨派為依歸,其
餘通通不管。金恩牧師所謂的「全國與論」(national opinion)概念,如今也因此聽來
荒謬不已。
最近也有3位哈佛學者發表極具突破的研究,指出美國已成了極度孤立的「右翼媒體生態
圈」(right-wing media ecosystem),所謂「新聞」只要一推出來,便會立即遭到重塑
,進一步強化右傾群體的身分認同。
換作是匈牙利這種半專制的政權,媒體更是全為親政府的人士掌握。
有鑑於此,絕大多數的人若想訴諸羅爾斯的「公眾的正義感」(public sense of
justice),最終只會淪落到遭人忽略、嚴重扭曲,或是噤聲的處境。
因此,想要實踐公民不服從的人,不應陷入要「禮貌」及「受人尊敬」的陷阱。
媒體仍是最佳工具
前陣子,奧國反對派的政治人物為了阻擋議事進程,除了佔領了國會講台,甚至當面抨擊
、質問奧爾班本人。他們因此被安加上了「意圖顛覆政府」的罪名,但其實這些人不過是
想點出一項事實,那就是奧國國會已不再是正當立法且具有代表性的機構了。
即便如此,志向遠大的不服從者仍須意識到公領域是愈發分化及敗壞,並且設法因應挑戰

有時,他們可能得直接上街或走進市場與其他公民對話,甚至是挨家挨戶爭取民眾支持。
其他時候,甚至可能得直播自己履行公民不服從的畫面,寄望會有夠多人在社群媒體上,
見識到專制統治者是如何暴力鎮壓人民。
當然也有時候,這些人必須推動根本結構上的改變,譬如恢復「公平原則」(Fairness
Doctrine),用於管制美國的廣播電視等等。
總歸而言,雖然眼下的媒體生態讓公民不服從有些失效,但綜觀一切民主的「反抗」方式
,這無疑仍是效果絕倫的手段。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9-02-11 18:58:00
狗屁不通的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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