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在的宜中...

作者: leejitsong (洋蔥)   2021-01-27 20:45:04
※ 引述《amao969 (弱智浩呆)》之銘言:
: 一個員工的態度 決定公司的品質!
: 一個老師的態度 決定學校的名聲...
: 我説「那假如在你認為可以 不違法的情況下 將學生電話給我 我自己打也可以」
想請問的是:那導師不是宜中的嗎?有這樣的導師宜中何其榮幸啊!
另外,就原po的前提,他沒有要學務處老師打電話,也沒有要那位老師提供電話,那學務
處的老師能怎麼辦?請大家幫忙想想。什麼叫不違法的情形下把補考同學的電話給原po。
對導師而言,他可能只需在導師群組內喊一聲,然後其他導師在各自班級群組喊一聲,然
後手機就找到了;但那位學務處的老師,他必須先到教務處查詢補考名單,然後一個個把
電話找出來,再一個個打,才有可能把這件事完成,如果是我,也無法幫這個忙。
最後,如果我有一座冰箱,我想把想發文的人都讓他先待在裡面,再決定要不要po文吧!
作者: hsing30 (神隱*星星知我心)   2021-01-27 22:58:00
要刮別人的鬍子前 先把自己的刮乾淨我只是想到這段廣告台詞 ~
作者: konanno1 (konanno1)   2021-01-28 00:37:00
每筆電話都只給前3碼就不違法了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21-01-28 00:41:00
樓上不一定喔!假如在IRB認定有差?分去辨識、去連結弄不好,可能會玩火上身,這要很小心,不過現在訪間有很多顧問公司,裡面法規專員專門在協助處理。
作者: CoffeeTea (咖啡+紅茶)   2021-01-28 12:55:00
姓名:王XX 電話(03)9xxxxxx 手機092x-xxxxxx這樣應該是不違法啦
作者: saylike (like)   2021-01-28 14:23:00
其實就是要有老師出來幫忙 第一位就是不幫忙 就這樣
作者: augustwu (AugustWu)   2021-01-28 16:58:00
不幫忙就被PO出來鞭,可惜大家鞭的對象跟原PO想的不一樣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21-01-28 21:33:00
coffee大,你這樣還是有法律問題,這跟去辨識、去連結差異有關,要解釋,有點久,之前某學術機構才因為類似議題掀起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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