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標題提醒

作者: rockt123460 (多多)   2019-02-23 23:09:22
提醒一下各位宜蘭板使用者
轉文這種東西有利有弊,各板的原則都是轉文後仍須遵該板的限制
所以要提醒一下轉文後務必編輯文章標題分類至合宜的標題
若覺得標題找不到適合的 請轉文後編輯標題[宜蘭] 作為分類 謝謝!
最近新年剛結束,新年水桶人好像不是太合宜 所以輕微的標題錯誤敝人都沒有直接水桶
僅刪除文章而已,接下來要恢復正常執法囉~
再麻煩大家多多遵守板規 畢竟我對於水桶人沒有太大的興趣阿XD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19-02-23 23:18:00
討論肉羹番也要刪文? 妳跟肉羹番什麼關係?肉羹番跟宜蘭沒有關係?我都忘了我發什麼文 還去翻歷史記錄妳認為[食記]羅東肉羹番 跟[宜蘭]羅東肉羹番兩個標題 意思會一樣嘛?我完全不懂[食記]羅東肉羹番 有什麼不好我待會發一篇[宜蘭]羅東肉羹番裡面內容寫 我在肉羹番前面遺失一個皮包 請問有人看到嘛結果遊客想做功課 點進來浪費了20秒 這樣比較好?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9-02-23 23:36:00
有點矯枉過正了 食記當標題一直以來都沒有問題一般來說內容有無宜蘭點才是重點往前可以追溯到2005/11/15日依照板主目前這個原則 那麼非預設標題之 新聞 共乘 爆掛等等數篇文章也都不符才是還請板主依照一致的原則處理所有文章而不是選擇性的處理
作者: justlikexxx (米唐)   2019-02-23 23:49:00
感覺矯枉過正+1 @@ 還請版主再斟酌一下
作者: towe77 (安)   2019-02-23 23:52:00
6.推薦文相關規定(遊記、食記、民宿、飯店)← 板規定細則?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19-02-23 23:56:00
轉文還有原發文者的意志 妳轉述人家話 可以給人家亂改?
作者: towe77 (安)   2019-02-23 23:57:00
另2-I項,版主要把目前預設8種標題明確細分,或者什麼想法喔對了,補噓發文協尋皮包、標題打肉羹番而已的那種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9-02-24 00:14:00
小弟菜皮八,其他看板雖然有規定轉文要符合版規甚至刪推文,但有需要連標題都要換嗎@@?
作者: galilei503 (鼓山小早川瀨那,參上!)   2019-02-24 00:56:00
食記是哪裡有問題
作者: cherimore (夢櫻桃)   2019-02-24 08:09:00
一樓不知道在兇什麼,好好講話很難嗎,好不容易有板主
作者: galilei503 (鼓山小早川瀨那,參上!)   2019-02-24 08:48:00
我語氣正常,看到紅色就崩潰,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噓不過就是個不贊同,何必帶有負面想法?這裡是臺灣,言論自由不能使用「不贊同」這個功能嗎.....雖然我不贊同,但版主您反應也是過度了。看了一下版主是因為一樓才離職的,我還以為是我,但是在網路上一樓這種語氣偏激的人很多…就像OO一樣到處都是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9-02-24 11:14:00
一樓、十樓很無聊耶!這種小事也可以逼人退位?假如今天活在香港中國伊斯蘭,看你還有自由閱讀權?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9-02-24 11:42:00
特地來看 是不覺得用“食記”有問題 而被刪文的人可能感受不好 所以用詞也比較激動
作者: qaz7788123 (水晶仔)   2019-02-24 11:51:00
我是覺得標題分類不要用到公告就好 其他影響不大
作者: ueiueiuei (十元買早餐 - 八元買豆干)   2019-02-24 12:43:00
是覺得用個「其他」來收這些如何?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19-02-24 13:50:00
我逼人退位 笑死 公冥導師 不要出來亂了我哪句叫他下台?不過 我還做對了 妳噓我就推 妳推我就噓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9-02-24 14:10:00
你第一句質疑跟肉羹翻有無關係?就利益迴避概念。而且你這樣回我,以後要操弄你很簡單,負增強概念,要你推,我就噓,要你噓,我就推。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9-02-24 14:58:00
我就事論事 少在那邊扣帽子自訂標題那麼靈活的東西 在宜蘭板還要設成宜蘭根本畫蛇添足而且對其他轉文標準不一也是事實要嘛就一律全砍 留幾篇在那裏根本差別待遇
作者: momokoshi (廉價藝術工)   2019-02-24 15:41:00
老實說,一天十篇文的板強制標題分類本身就很可笑內文符合宜蘭主題才是重點,板主執法不一又過當買房糾紛的[爆掛]要不要砍文呢?擺明兩套標準啊
作者: Sn (序號無限)   2019-02-25 20:06:00
下台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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