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酒後漁港小解竟被推落海 他怒控友人殺人

作者: writerou (春衫猶濕)   2018-12-09 06:48:06
1.時事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標題:酒後漁港小解竟被推落海 他怒控友人殺人未遂
3.完整內文: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蘇澳鎮王姓男子,在王姓女子經營的「蛋蛋魚攤販」內
,與許姓友人酒後發生爭執,許心生不滿,趁王男在漁港小解時,從背後將人推入海中,
所幸王男會游泳,也沒有受傷,但上岸後,怒控許姓友人殺人未遂;全案法院審結,認為
許並未趁王落海上岸時不斷阻擋,王本身也沒有受傷,判許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許男與王男是多年好友,於今年4月17日晚上,在王女於宜蘭縣蘇澳鎮蘇
澳漁港經營之「蛋蛋魚攤販」內,酒後因故與告訴人王男發生爭執後,對告訴人心生不滿

同日晚上7點30分許,見王男走至「蛋蛋魚攤販」對面之港邊小解時,明知將人推入海中
,可能會使人溺斃,許男竟仍基於殺人之故意,走至王男身後,趁其不注意時,將其推入
海中,王男落海後,奮力掙扎,並抓住漁港內之船隻攀爬上岸,始未喪命。
但王男事後相當氣憤,以殺人未遂罪嫌,對許男提出告訴;審理中許男坦承確實有將王男
推入海中,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他辯稱,沒有要致告訴人死亡的意思,他與王男也是朋友

法官依據現場照片、Google標示位置圖以及證人的證述,認為許男雖確有將王男推入海中
,但應只是酒後一時興起的偶然舉動,想要惡整王男看他落水後狼狽的樣子,藉此嘲笑奚
落對方,或為先前吵架一事出氣。
法官認為,許男雖預見王男可能因此嗆水,但知道王會游泳,當時港邊也有其他漁船停靠
,港內平靜無波,街上也有其他人車經過,衡量王男應可平安無事自行上岸,旁觀者亦可
輕易發現施救或報警,根本不可能以此方式殺害王男,因此判許男無罪。
4.完整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Yilan/breakingnews/2636455
5.備註:
衡量王男應可平安無事自行上岸,
旁觀者亦可輕易發現施救或報警,
根本不可能以此方式殺害王男,
因此判許男無罪。
法官是天才!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8-12-09 06:58:00
告錯罪名 傷害一定成立殺人罪需要特殊情狀 看加害者有沒有意識到有旁觀者現場設施情況等等。就算人真的可能死 光犯意欠缺。就不可能是殺人。更可能是傷害致死罪?簡單來說我們資訊不足 法官可能判對也可能判錯要判斷這個故意的意圖光文中線索是不夠的
作者: tmlc (置身於Asgard)   2018-12-09 07:43:00
傷害未遂也沒刑罰可用
作者: interact ((interact))   2018-12-09 09:25:00
似乎無法可罰?
作者: demon314 (低門參醫寺)   2018-12-09 10:29:00
不要被報導牽著走 這八成是告錯法條醫院開個診斷證明說自己精神受創再去告傷害吧
作者: yahyahyaa (冬天耶)   2018-12-09 12:48:00
可以從法律專業說明一下「法官是天才」的原因嗎?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12-09 15:26:00
他也不是告殺人罪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8-12-09 15:33:00
上面的構成要件拿到未遂一樣。只要殺人開頭都是
作者: dogdogbus (廢材叔)   2018-12-09 18:56:00
法官:沒死算什麼殺人
作者: iuiuisme (iuiu)   2018-12-09 20:13:00
法官: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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