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10/3晚上 宜蘭市中山國小路口 行車紀錄器

作者: ilanjoy (玖壹)   2017-10-08 21:10:21
本徵求文為代朋友po,內容轉自朋友臉書,為朋友第一人稱之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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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03 星期二中秋節前一晚 大約18:30-19:00之間
地點:宜蘭市民權一路左轉崇聖街(中山國小)路口
案發經過:
當晚媽媽要左轉,一台機車突然左方直行超車,所以發生擦撞。
當下媽媽沒有直接報警,而是給那位年輕人5500元,對方也沒問題,兩人就各自回家。
不料,幾小時後,警察突然找來說對方的父母帶他去驗傷,要提告我媽肇事逃逸,於是媽
媽被帶到警局作筆錄。
然而,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所以雙方供詞皆無憑無據,對方堅持我媽沒有開左轉燈,同
行有三台機車(六人),對方友人則是表示不知情。
對方父母堅持提告,而對方是傷者,感覺情勢對我媽較為不利。
我想找到行車記錄,如果我媽真的有錯,那麼當然要承擔,但是我不能接受沒有證據之下
,還要我媽打官司、理賠。
拜託大家了
附圖為車禍發生的路口地點
https://i.imgur.com/4EavyFU.jpg
聯絡方式: 0988-164733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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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關於當天案件的相關線索,還請直接以上述電話聯絡,謝謝板上的各位!
作者: IanLi (IanLi)   2017-10-08 21:25:00
報警等警察做完測繪與筆錄,傷者送醫院才是正解。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7-10-08 21:43:00
不管有錯沒錯 一定要先叫警察 和解也能等警察來了再談
作者: iamkelsey (kelsey)   2017-10-08 22:00:00
錢就這樣被吃了?
作者: c60203 (只看週日正賽的一日迷)   2017-10-09 00:11:00
對方也算肇逃啊 也去告他一狀啊市議會那邊的大路口沒有往這邊照的監視器嗎?那邊還一間銀行勒 太誇張了吧
作者: shaher (熱情桌球)   2017-10-09 10:22:00
推高調
作者: PitzMan   2017-10-09 13:05:00
車禍和解,至少一定要留對方電話,並撥一通電話到對方手機確認對方手機有通聯紀錄,如此對方就無法再告肇事逃逸~
作者: vovody (搔癢)   2017-10-09 15:25:00
既然找不到任何錄影記錄,對方要怎麼告你肇逃?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7-10-09 21:02:00
對方應該有傷吧 不然應該也不會拿五千五給對方?
作者: huiminyu (光陰的故事)   2017-10-09 23:14:00
既然肇逃,怎麼找到妳媽媽?
作者: RiTaYin (夢語)   2017-10-10 08:25:00
拿了5500反過頭糕肇事逃逸,之後一定以刑逼民無論大傷小傷或只有車損一定要報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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