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宜蘭板規(2017/8/1實施),探討一下新板規?

作者: YuGar (深奧幽玄)   2017-07-19 09:54:51
[前言]
板主熱心,積極的處理板上事務,
就個人的觀點看來,優點同時也就變成缺點了。
[簡化板規]
板規不管怎麼修訂,永遠都會有模糊的地方,
因為法律概念無法列出所有狀況。
又,法律之涵攝、事實之認定、裁判之仲裁,最終還是需要裁判者(板主)。
板規越修越複雜,文字越修越長,反而越是違反法的簡潔性。
例:憲法不需要載明刑責的範圍,或是怎麼執行。
[現狀處理]
1. 贈送事件。
雖然當事者沒有表達其意見,
不過板主可以考慮一下表達類似事件應該不會再發生的態度,
並對當事者於本板發文權益之損害,表達己意。
2. 目前板上狀況是有板友針對【公民文】要求板主處理,出現【議而不決】的狀況。
上次的討論,在下認為結論是暫不處理,那就直接做出暫時不處理的結論即可,
純建議:板主應發公告下結論暫不處理。
說明:如果照 access 板友想法,很快的,板上就會出現肅殺之氣,
在無惡意,又自刪的狀況下,言論自由還是要顧及的。
3. 板規本來就不得違反法律。
所以揪團出事,板主無權處理,法官有權處理,別沒事找事做,外加懲罰,
真要處理,逕用【違反我國相關法律】,再處理比較適宜。
[結論]
遇到難處理的問題,在板上發文問一下意見,然後下結論。
個人認為,後面事情還很多,私信問兩位前板主,應該也能處理得比較圓融。
※ 引述《drhkc (大納言清澄)》之銘言:
: 解釋完這篇就要先來睡了
: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 我相信很多板友都還沒看到這篇板規修定
: : 就挑幾條自己看到有問題的,來與各位討論討論
: : 對於公民文是否比照辦理?
: : 否則某些人發整篇幹話公民文最後再扯個陳歐珀就跟宜蘭有關嗎?
: 可以處理
: : 推文有本身的著作權,是否能刪除推文視作者是否願意
: : 推文者授權這當然沒問題
: : 但板主授權? 這權力不會太大嗎? 以後跟板主好一點的,看到不利自己推文
: : 不就刪推文刪到爽了?反正板主都授權阿
: from現行板規第 7條,謝謝
: : 這條注定失敗,別板都做過實驗了
: 我是不知道你說哪個板
: : 我要噓文還要別人同意? 住海邊嗎
: : 這未免管太寬了吧
: 照顧新人用,板規6看了沒?
: : 這又是條帝王條款了,板主得?
: : 依照板主邏輯主觀性問題,這條存在真的好嗎?
: : 最後演變根本板主說的算
: 又不是加重處分,
: from《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 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ex:急尋走失家人,但不小心忽略板規的情況可以用這條
: 公益性質的也要被你講成這樣....
: : 三次就鬧板?
: : 真的照此篇新板規來看
: : 看到不利自己的人
: : 隨便安一條板規抓小辮子三次在桶一年不就好棒棒?
: : 直接讓不利自己的人消失在板上?
: from現行板規第11條,謝謝
: : 留點機會給人? 板上新聞一天都沒幾篇了
: : 你還限制一天兩篇是怎樣?
: : 有人貼新聞就該感謝了,還要加以限制?
: : 多個心得是OK,但你限制根本不OK阿
: : 這地方板根本沒多少人貼新聞,你當這八卦板嗎?
: : 限制一堆要好管理就別當板主了
: 去看我原文的第一則推文,
: 沒限制有人嫌,一天兩篇你也要嫌。
: : 同性質高的標準為何?
: : 同樣新聞,另一篇比較詳細就不能貼嗎?
: : 難道第一篇爛就只能留第一篇?
: : 後續好的報導都不能貼? 限制這點根本只是好管理罷了
: 如果前一篇貼馬英九在宜蘭吃紅豆餅,
: 你不要貼馬英九紅豆卡牙縫,這樣就不會有事情。
: from現行板規4,謝謝
: : 你的澄清文噓的都沒50個了
: : 你要50個推文? 這鳥籠公投吧
: : 根本是為鞏固自己的地位而設立的
: 宜蘭板每日晚間約有50人在板上,
: 若是重大議題七天連署50人會很困難嗎,
: 一天七個加發起人就達標。
: : 帝王中的附註條款,簡單說不想讓它通過就找流程麻煩即可
: 流程已寫明,不相信我為人就毋需多言。
: : WTF? 板主為何有特權?
: : 系統投票這無解,但推文公投為何你可以有特權?
: : 板主有問題就用系統投票就好了
: : 難道你要改甚麼都不用板友連署嗎?
: : 你說改就改? 這條真可怕
: 可以去問幾個前板主看看我這樣過不過分。
: : 這條更無言了,搞掉公投後,要再重瓣明年再來的概念
: 當完兵之後會發現其實一年是過很快的。
: : 那適用罷免板主嗎?
: 可以喔,天底下放寬罷免權給想罷免自己的人有兩個,
: 一個黃國昌,一個是我。
: : 買東西就買東西,要感謝也是當面說謝謝,到底多少人會在板上說感謝詞?
: 最近念頭轉換了,本來是想要讓新手也有機會早點取得資格,
: 後來想想,為何不只指導新手多多累積發文經驗呢?
: 所以對於這點,還是決定聽從YuGar板友建言改回現行規則,
: 不知道去哪刷經驗值的小朋友可以私信找我。
: 這裡特別感謝YuGar,謝謝你為我設想許多事。
: : 這點也滿奇特的,受傷就協助後續就好
: : 退文桶十年是蝦毀!?
: : 過失受傷是能避免唷!?
: 我簡單舉例這個過失,譬如:
: 帶人去危險水域玩水
: 帶人去打球結果演變成打架,團主未善盡勸阻
: 如果帶團遇到鄭捷的那種事故,不會有處罰
: 遇到八仙塵爆那種人禍,不會有處罰(除非你是呂忠吉)
: 視團主可負擔的程度來決定。
: : 整篇看下來,不少新設板規的重點就板主方便管理
: : 不管宜蘭有沒有需求,只要符合板主方便管理六字即可
: 各位晚安。
作者: YuGar (深奧幽玄)   2017-07-19 10:19:00
有問題也可以水球問幾個前板主們,這種事千萬別客氣,真的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9 10:53:00
贈送不算商業行為這點不認錯,也沒留的必要
作者: kavalian (那個瘋子給我閉嘴)   2017-07-19 11:56:00
建議版主,做錯了沒關係,但要有認錯的勇氣
作者: asiraaa (two)   2017-07-19 17:31:00
先聲明,我不是公民,沒要護航新版主並非全是缺點,至少認真想做事感受的到這點還是要給予肯定但執法界線,似乎跟大家認知有些不同,個人認為,這類事,透過投票,是能讓版主明白的目前爭議最大的1.轉讓2.揪團轉讓這事,縱使過程沸沸揚揚,應該不會確定贈送排除也就是這烏龍事件,不太可能再發生至於揪團,與其要版主下台,過程曠日廢時,不如再投一次票,相信版主就明白,沒人在桶這種的啦,若真發生受傷械鬥,交給警察就好最後我沒要護航誰,真心希望宜蘭版更好,如此而已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9 18:10:00
贈送文視不會再發生,但未來如還有爭議事件依然照這種態度處理,沒完沒了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9 18:37:00
認知不同(X) 異於常人的常識(O) 能把贈送說成商業行為也真是一個笑話了 重點還死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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