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推投結果公告

作者: drhkc ( ̄ー ̄;)   2017-07-17 21:25:21
推文投票結果
題目:您是否支持將"轉讓"項目提除自商業性質規範
票數:支持25/反對 2
決議:現行板規5-A條文中轉讓項目終止適用,
受此規定處分者立即解除水桶,
新板規第3條剔除贈送項目。
"轉讓"剔除於商業文範疇,下列行為內容重新定義分類:
1.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無背負契約義務,視為非商業之贈與
2.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有人道照料義務,視為非商業之送養(ex:寵物)
3.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需承接契約義務,視為商業性之交易(ex:門號)
4.轉讓出現買賣行為,不論賣方有無獲利賠本,視為商業性之交易
合理運費/車馬費不在討論範圍中,雙方合意即可。
板友提到的萵苣案件比照第3項處理。
最後,推文投票是我參選政見,原意是為了讓電腦/所有APP使用者皆能參與,
有人會擔心有動手腳的可能,別人我不敢說,自己在這塊是很堅持的,
如果我靠修推文作弊,除了板主之外,小組長以上層級也能調紀錄,
這點可以不必擔心。
我知道還是有很多人不滿,此篇文章開放連續噓文,不受2-D約束,
發洩完之後睡個好覺,明天才有元氣打拼。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1:34:00
你何時要解決其他問題? 表決結束是這問題結束你自己的問題勒? 第一次看到這樣解決問題的板主沒能力就下台好嗎?你之前的板務文何時要回應拜託某個f小圈圈別再來相害了發洩完你以為你就沒事了嗎? 就這麼簡單嗎?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1:40:00
當初就不是轉讓了哪有什麼終止適用的問題受害者白白被桶三天 你竟然反過來說是他的錯??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地掃一掃改下台吧趕快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1:45:00
可以跑罷免程序了,沒看過這麼沒膽當的板主錯不認錯,還硬凹
作者: iitt (屋漏偏逢連夜雨)   2017-07-17 21:47:00
你還活在過去?moptt早就可以系統投票了...如果這是政見,你應該要修正一下了
作者: amao969 (弱智浩呆這個有沒有銹蝕 )   2017-07-17 21:55:00
我覺得應該先向被桶的那位道歉!不是因為投完票大家都贊成贈送不等於商業行為 而是板主因為自己的無限上綱所致投票只是在掩飾你自己的錯誤解套而已! 不道歉 就下台!推錯 噓回來!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1:57:00
我文章沒有200篇不能發起聯署QQ
作者: hellokito (我的夢總是香香的)   2017-07-17 22:16:00
至少還可溝通,但少了點謙遜這點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2:18:00
溝通? 拜託 他根本沒認錯 何來的溝通?被桶那個就這麼雖小? 被白桶了嗎?
作者: BADXO (我是一根香菸。吸我吧。)   2017-07-17 22:20:00
沒擔當 欠人該有的道歉呢 還在自認沒錯怪多數暴力逆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2:21:00
有人要發起罷免嗎
作者: c60203 (只看週日正賽的一日迷)   2017-07-17 22:22:00
重要投票用推文的好棒棒
作者: hellokito (我的夢總是香香的)   2017-07-17 22:22:00
喔喔喔那就出來道歉麻,認錯有很難嗎?
作者: Dusha (Dusha)   2017-07-17 22:36:00
那篇投票照樣把轉讓贈送都揉在一起啊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2:48:00
就他從頭到尾都認定 贈送就是轉讓 那昨天都白討論的把板上的人都當白痴耍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2:49:00
樓上現在才發現嗎? 快幫忙申訴吧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2:51:00
申訴部分我能做什麼??@@我在板上找到幾篇 當時PO贈送文 或許發文數是0的板友之前的板主沒有判違規過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2:59:00
沒有,這是由此以來第一個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7-07-17 23:00:00
不好意思 板主有空的話 關心一下我對新板規的疑問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3:00:00
由史以來*我寄信給板主,他回我說他該說的都說了意思就是其餘不打算回應了?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7-07-17 23:01:00
假設我開壘球團 有鄉民球沒接好打到身體瘀青 照你新板規4裡面的規定 我會被水桶10年是嗎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3:04:00
剛又寄信一次,已讀不回?
作者: drhkc ( ̄ー ̄;)   2017-07-17 23:04:00
十年是最高上限,上新聞社會版才有可能到那麼重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7-07-17 23:05:00
所以不會10年 也有可能桶個3m或1y嗎那運動團是要被趕出宜蘭板了嗎...以後只能鍵盤練球了嗎
作者: drhkc ( ̄ー ̄;)   2017-07-17 23:06:00
打壘球被球打到是難免,但如果因觸身球引發衝突的受傷,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3:07:00
請問贈書者收到何種事物才會讓你判斷成商業行為?板主何時要回應這點?現在就是選擇性回應就是了,柿子挑軟的吃關鍵性問題迴避率點超高的
作者: drhkc ( ̄ー ̄;)   2017-07-17 23:09:00
受害者出來控訴我才會受理,一般小傷就比照3~14天的方式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3:10:00
受害者出來控訴我才會受理 這什麼爛邏輯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3:10:00
贈書者的受害者在哪了? 怎會受理?再讓你當下去d語錄大概要破百頁了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3:11:00
意思是受害者沒出現你就不道歉的意思嗎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7-07-17 23:11:00
被水桶要怎麼控訴? 寫信給你嗎不被河蟹才怪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7-07-17 23:12:00
他是回我的問題啦 意思就是如果參加運動團有一些受傷受害者投訴才會處理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3:14:00
ccshih5566對不起QQ
作者: qazqazqaz13 (章魚哥)   2017-07-17 23:28:00
比staff23還神奇的人出現惹
作者: AsakuraKeita   2017-07-17 23:44:00
昨天叫你先放人家出來 你偏不要 搞到這樣你很爽?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00:00
糾團打壘球如果有人受傷主糾還要水桶???
作者: Dusha (Dusha)   2017-07-18 00:03:00
揪團運動受傷水桶到底什麼邏輯???
作者: drhkc ( ̄ー ̄;)   2017-07-18 00:05:00
致scuderia,可向ccshih5566詢問,他知道我拿捏的尺度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21:00
想當版皇卻被打臉其實看的很爽,幹話連篇,可憐了出於善意的po,遇上了執著於非重點字眼的法匠,真心覺得偽版皇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24:00
不,你的版規4說明寫得很清楚,有衝突發生主糾才會有事,何來「一般小傷就比照3~14天的方式」,運動傷害本來就屬於自身承擔的範圍,跟水桶主糾有什麼關係?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25:00
無意承認他的可笑認知,因為他是被迫認定投票結果的,認錯不可恥,可恥的是無知,可惜偽版皇不知又不認錯
作者: drhkc ( ̄ー ̄;)   2017-07-18 00:28:00
致scuderia,是因運動外衝突導致一般小傷就比照3~14天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28:00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29:00
munsimli他不會回你的,現在都選擇性回覆
作者: drhkc ( ̄ー ̄;)   2017-07-18 00:29:00
一般玩球受傷,沒有懲處問題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30:00
比較敏感會害到自己的都不回覆了,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31:00
各位!夠了沒?難道想真心管版保護大家避免糾紛 錯?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32:00
OK,可見你會回覆的嘛~那上面其他爭議點呢?不說明嗎?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32:00
假如有人揪團極限運動彩虹麵粉派對...等 缺人湊數有些是政策上沒限制的模糊地帶 但有安全疑慮 怎辦?假如一個客觀無我的人都這樣對付 那還誰願意付出
作者: drhkc ( ̄ー ̄;)   2017-07-18 00:36:00
爭議點我在前面的文章已經說完了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36:00
俗話說:伸手不打笑臉人 假如他版皇 可以鎖文不回啊!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36:00
選擇性失憶,選擇性回應,投票認證沒有桂冠的版皇XD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37:00
你們常罵我講幹話 沒立場是錯 現在他有立場 也錯?到底你們想怎樣? 或許莫非定律教會我 不要跟X吵架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38:00
政府有錯都會向受害者道歉了,大家都說你錯那你又對受害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39:00
蔣介石軍隊殺人 卻是獨派總統道歉?你要的是這個?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39:00
原po真心道歉過嗎? 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作者: AsakuraKeita   2017-07-18 00:40:00
當板主到底有啥好處呀 當你都不受民意基礎了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41:00
說別人是柿子挑軟的吃 自己是不是也柿子挑軟的吃?
作者: AsakuraKeita   2017-07-18 00:41:00
何不給處事比較圓融的人做咧這投票簡單來說就是對板主的不信任投票
作者: AsakuraKeita   2017-07-18 00:42:00
你是什麼咖???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42:00
有人提類似轉型正義概念嗎?好 錯我來承擔 公民素養這投票已經比照歐美陪審制 已經夠民主 何來版皇?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43:00
喔~忘了版主商業行為這個詞義都不懂了,孟老夫子的話可能也不是很懂
作者: AsakuraKeita   2017-07-18 00:44:00
根本不是道不道歉的問題了 根本就不適任了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45:00
恐龍法官更多都沒事 所以國昌老師提參陪審制化解爭議現在宜蘭版搞參陪審制 你們還想怎樣 比現實世界嚴苛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46:00
那怕是總統道歉重點也是對受害者的歉意,她的身分是什麼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46:00
其實我還滿懷疑板主根本是某F身旁的人出來選的XD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47:00
你的身分又是什麼,還輪的到你來道歉喔,不懂別亂扯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47:00
兩人的調調超級像的當一個板主做到沒多少人支持的話,其實可以下台了爭議點都避而不談,哈哈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47:00
版主都說他不是優質公民一掛的人,結果現在優質公民跳出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48:00
所以黃國昌沒資格道歉沒資格談轉型正義?那時代算了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48:00
講一句,贈書者到底收到甚麼導致變商業行為?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48:00
下不下台無所謂,因為信任感已經被質疑,加上愛嘴砲,瞎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48:00
來要替他道歉,哈哈哈,優質公民不要這樣害版主好嗎 XD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50:00
優質公民你這麼熱情可以去看一下 #1PPUeeyF,雖然你砍文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50:00
去查查MBA智庫百科 資產轉讓 有形無形 有償無償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51:00
了但是我要告訴你,個人對你這種無中生有的謠言非常不滿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51:00
扯什麼便利性安全感,傷了致贈人的一番心意,也重新定義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52:00
喔!你有空可以說明或道歉,比較符合您優質公民的形象^^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52:00
板主都判決了,難道法官判你有罪要自己去查理由嗎?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52:00
了商業行為的有償行為,反正就是一個凹咖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52:00
抱歉我那篇打太快 句讀不好 有沒有人被版主警告?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53:00
那個被白桶三天的真雖小,沒任何公開道歉投票完還是被硬扣罪名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54:00
他被桶三天 覺得難過 但當初誰訂這種規則 不去追究?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55:00
追究? 怎不說解釋規則的有問題?"商業行為前提"之下的轉讓,又不是轉讓全都是商業行為這很難懂嗎?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56:00
回F,我查了下MBA智庫百科的商行為定義,裡面有阿六學者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56:00
不是喔,你寫的是「嗆原Po被警告」「看到他犯下的過錯」這種針對個人且無中生有的用詞喔,不要牽拖板主公告內容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57:00
所以遵照中華民國法律來定義 可以吧 不回了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57:00
的普遍認知,也有提到法國商法典的商業行為定義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57:00
自認是優質公民你就有品一點發文說明並道歉,不要以為砍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57:00
講不過人就不回,跟板主真像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58:00
文就沒事喔~ (^︶^)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58:00
兩個都會硬凹不道歉,好像不能期待道歉?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0:59:00
https://goo.gl/5Vfv7B,你幫忙看看,版規裡的商業行為是不是要先符合,再來看轉讓內容呀,優質公民該有好素質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01:00
我都在懷疑優質公民群是不是都看不懂法規整天公民公民的喊,結果卻不懂其真意?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1:03:00
前2年我也贈送過不需要的物品,版規一模一樣,我也沒被水桶過,當時真是幸福年代,至少當年的版主還懂得商業與與非商業的區別,看到現任還在瞎扯便利商店還吃剩飯菜,這水準喔,嘖嘖~不ey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07:00
你剩飯亂丟不給人,會被雷劈,要送人才會得到安全感但送人你又會被桶,你要怎選呢? 全吞了吧喔,對了,要配合板主讓他好管板,我們不能有太多意見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1:11:00
對對對,倒掉浪費食物會有報應,但是回收有了安全感是商打錯,是送人會有安全感所以是商業行為耶,太好笑了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2:00
選板主也是商業行為,為了自己爽度,怎不自己捅了?根本標準不一阿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1:13:00
反正厚著臉皮任人笑罵忍一下就過了,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是老祖宗的至理名言呀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3:00
好像怎罵都沒差,他擺明就是不下台了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1:14:00
我是很好奇爽度與安全感是自己內心產生的還是別人給予的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4:00
這種心態去當業務應該頗適合的板主有考慮應徵業務缺嗎我認識的保險員真的不少都是這種,明知很爛還是要騙你買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1:15:00
別人能給這些東西? 單位是? 價格怎麼算? 我送東西給別人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5:00
當然是自己產生的阿別人給他的是獨裁的權力?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1:16:00
人家跟我說謝謝,我就很開心,原來這就是交易,快筆記~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6:00
哈哈,宜蘭板消失沒關係,宜蘭板板主不能亡,是這概念嗎我跟你聊天,你不會無聊,這也是交易,快桶我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7:00
免費送你也沒差,阿,贈送也是交易.....怎好像甚麼事都不能做?怎麼辦怎麼辦,快崩潰了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1:18:00
不行,投票結果已經認定不算交易,要轉讓才行,森77啊~還要有買賣行為才符合版規能被水桶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9:00
可是照前面的做法,為了管板方便,隨時可能改回耶主官裁量權無限上綱?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1:20:00
這跟那mobilesales停權版主一樣,胡搞瞎搞後大家就印象
作者: WFSGT (金星)   2017-07-18 01:20:00
這篇推文到底在幹嘛 那麼不爽就罷免阿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21:00
罷免有程序要走阿又不是說罷免就罷免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1:21:00
深刻他很爛一樣的道理,老祖宗說人比較會去記得別人犯的錯,所以很爛的印象會持續很久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22:00
可是目前看來好像不是印象深刻問題而已,他的言論根本很瞎光"管板方便"就很扯了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17-07-18 01:22:00
只是在表達偽版皇有多好笑而已啊,歡迎參加y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23:00
如果每次判決都要這樣判的話,我每天都有事情做了剛發現個問題,這板主上任水桶量增加一倍以上但板上亂象不減反增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8 08:32:00
你他媽的前面有人PO贈送文之前也沒PO版主從來沒判過違規就這個自以為是的傢伙判 少在那邊眾人皆醉我獨醒得調調講一堆牽拖五四三的東西 說到底你們就是同掛的 愛怎樣就怎樣 用一個公民沙小的當護身符來催眠自己是對的其他人都北七啦 噁心到了極點!想壞一點 我看這個版主根本只是他們那個不知道什麼鬼東西群組的魁儡代表而已啦 實際上怎麼操作板務都是某人自己想怎樣就怎樣的 根本當總理時期的普丁
作者: civiltensai (阿呆 <( ̄﹌ ̄)@m)   2017-07-18 10:01:00
推文投票的缺點就是 如果有人修改文章 改到推文怎辦如果沒人修改文章 有人跳出來說他的推文消失了 怎辦?推文投票怎麼做都有爭議 為何不改用系統投票
作者: BigUnit (peace)   2017-07-18 10:22:00
搞到這樣太難看,到底在戀棧什麼不懂
作者: ghiting76914 (天塌下來有我擋)   2017-07-18 16:47:00
版主以為自己是維尼習大大阿
作者: SSS08957 (SSS)   2017-07-19 01:27:00
越看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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