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房客讚「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 結果害慘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2 18:26:50
1.時事來源:
APPLE
2.完整標題:
房客讚「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 結果害慘老闆
3.完整內文:
劉姓男子在宜蘭縣經營「羅東夜市Lat's Go」民宿,但因沒有取得旅館業登記證,2015年
9月遭縣府罰鍰18萬元,後續遭民眾檢舉繼續違法營業,縣府上網查知該民宿改名為「漫
漫屋」,還有民眾在民宿臉書拍照打卡留言「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喔!」等語,於是2016
年再罰劉男18萬元並勒令立即停業,劉男打官司抗罰,辯稱第一次被處罰後就沒再營業,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判劉男抗罰敗訴。
劉男提告主張,他第一次挨罰後真的就沒再營業,並與Agoda等訂房網站及網路廣告業者
聯絡,促請關閉訂房功能、將廣告下架, 但廣告業者未將網路廣告撤除乾淨,或業者未
與聘雇的「網路寫手」、「部落客」聯繫清楚,導致網路上仍有未清除的廣告或住宿心得
,甚至有些網路寫手、部落客於民宿第一次挨罰後,仍持續發佈網路資訊,不能把責任歸
在他身上。
縣府則提出2016年3月23日漫漫屋臉書內容為證,有民眾在民宿裡拍照並打卡留言「今晚
跟龍貓(房間圖案)」,而「羅東夜市Let's Go」臉書也有人住宿拍照並打卡留言「今晚住
的民宿超爽的喔!」可見劉男第一次挨罰後仍繼續違法營業。
法官依據相關訂房網站於劉男第一次挨罰後,仍刊登「羅東漫漫屋NT1,539元最優惠價格
保證……這家飯店有5間客房」等資訊,以及民眾住宿打卡的留言,認定劉男確實繼續違
法營業,因此認定縣府二度開罰18萬元並勒令停業,並無不當,判劉男敗訴。劉男還可上
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4.完整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12/1159388/
5.備註:
我還以為宜蘭縣政府都不罰違法民宿和日租套房....
作者: a9564208 (YOU OUT!!)   2017-07-12 18:37:00
專打不長眼…
作者: creepybiz (不用了)   2017-07-12 20:46:00
這業者辯詞太弱了
作者: ecstasy1 (hello)   2017-07-12 21:03:00
耀華那麼認真就好了
作者: set21 (喔)   2017-07-12 22:17:00
爽,這種違法民宿就該全部倒閉
作者: jojoStar (白金之星)   2017-07-13 05:34:00
超爽der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7-07-13 06:17:00
現在才要抓 太慢了 都快死光了
作者: jacky0122 (Goldenmad)   2017-07-13 10:30:00
宜蘭的民宿沒有慘到死光吧?觀光客還不是一大堆
作者: d415135 (騰騰)   2017-07-13 11:08:00
違反的快點抓一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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