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4-13 00:26:43※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所謂「鬧版」,英文裡的同義字是 「trolling」(名詞: troll),對於 「troll」
: 的涵義維基百科是如此定義的:
: a troll (/roʊl/, /rɒl/) is a person who sows discord on the Internet
: by starting arguments or upsetting people, by posting
: inflammatory,[1] extraneous, or off-topic messages in an online community
: (such as a newsgroup, forum, chat room, or blog) with the deliberate intent
: of provoking readers into an emotional response[2] or of otherwise disrupting
: normal on-topic discussion,[3] often for their own amusement.
: 以上定義大致上是說,鬧版者是一位蓄意以無關主題、或爭議式的發文,
: 來挑起其他版友的情緒性回應,並因此達到干擾正當討論的目的。
: 連續轉發個案性侵新聞是爭議式發文,但多半無助討論,也干擾版上
: 可看性較高文章的曝光率。
: 根據以上定義,Pipi的連續轉貼性侵文符合鬧版。我想這是雙方都同意的。
如果你要用這個定義,我覺得也可以。
: 那現在問題是,鬧版應該要如何處罰,處罰應該多重? 我們先來考慮
: 一下處罰是甚麼好了。在PTT上,處罰是禁言 (水桶),而這是對於鬧版
: 者最好的處理,因為這種處罰很簡單,也可以立即制止鬧版行為。
: 那應該要水桶幾天才對? 我想這個要每個案件分開看。不過連續累犯、
: 屢勸不聽、柔性勸導無效、並嘗試鑽版規漏洞者 (如號召其他版有鬧版),
: 我覺得判30天水桶而不是永久水桶已非常寬容,因為也沒有其他方法能
: 達到回歸優質討論的終極目的了。
: Uka你目前的質疑有:
: 1) 篇數限制
: 2) 累犯不等於意圖
: 3) 鬧版條例操作化
: 4) 低俗討論無礙公共利益
(1)我不太清楚你所謂無視原意為何。
因為我認為應該更根本去挑戰為什麼有必要制定這個規範。
這無關板主是否有權依據其意願直接制定規範,
而是我們應該處理更前面的問題,禁止的目的是什麼。但這個後面繼續討論。
(2)我認為你完全誤解,我是主張「意圖」不應該作為一個鬧板的唯一要件。
鬧板要有行為,例如:1天發100篇一樣的文章可以視為鬧板。(我只是舉例)
假設我們要對上述行為做出處罰,那麼「意圖」或「累犯」才能產生量刑空間。
但意圖與累犯的是兩種層次的類別,我認為依舊不應混為一談。
累犯行為者可能有不好意圖,但不代表有不好意圖就足以構成累犯。
你若要談論他糾眾,我不懂要如何討論起跟累犯的關係。
他是糾眾的累犯?所以你認為他長久有意圖找人來擾亂版面?
還是你認為他長期發的文章讓你不喜歡,所以你認為他的糾眾構成累犯??
我認為若不只一次糾眾才可能稱為累犯,否則只是你的過度連結。
(3) 我認為對規範操作化,是板主對板友負責的表現。
我不認為以目前2個板主還做不到,
操作化並沒有說要到十分完美,而是到底要不要做,能做出什麼倒是其次。
加上操作化的意涵就是罪刑法定,也就是板主們對自己權力設下明確的範圍。
亦即板主的行為在什麼樣的範圍內會(不會)對板友產生侵害。
(4)我從來不認為我們應該考量情緒的反感,因為情緒的反感表現出的是認同的政治。
但是規範與權利的問題,本就不應該依據板友的認同產生劇烈的限制。
舉個例子,今天性侵新聞的發表,是否傷害了誰的權利?
誰會因為這樣的新聞分享而不能發文?或導致其他權利受損?
當然你可以我們說投票來決定要不要接受這類文章,因為看了很煩。
對我來說這是政治的現實必須妥協,但這依舊不合理。
不過即便我對此類新聞反感,我也不會昧著我的良心去限制他。
對我來說要處理這類的行為,不應該以分享內容作為標的,而應該是其他違規行為。
我建議嘗試挑出人身攻擊來處理,不應直接做出禁止分享的規定或決定。
人身攻擊是對人格的貶抑,是比看見讓自己不悅的文章更明確的權利侵害。
在未明確論證傷害什麼的狀況下,限制分享反而限制板友的權利。
: 你的篇數限制論點 (1)其實是無視為何有這條板規的原意。這條板規就是
: 為Pipi量身訂做的,為的是還留給他發廢文的空間,但是設定破壞的範圍
: 與頻率。你的累犯不等於意圖論點 (2) 是強辯,你要反駁你必須要證明說
: 那些低級的性侵新聞是有討論價值,事實是沒有人想討論這個,也沒有
: 人在討論這些低級新聞。你的鬧版條例操作化論點 (3) 可能可行,但要
: 做得好板主要花很多工夫寫、並修改。我有點不太清楚你是真的有心要
: 提升板規還是藉機玩版主。你的低俗討論無礙公共利益論點(4)是無視
: 基督信仰版上的基督徒版友,多數對於這種低級性侵文的反感。想反駁
: 你直接去基信版做隨機民調,看是有沒有至少 30%反對連發的性侵新聞。